真实的案件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 105 年审交诉字第 196 号刑事判决
当天风和日丽 光线充足 车流顺畅
甲车跟乙车在高速公路上因为超车起冲突
经过两次尝试 甲车超车后骤停逼停乙车
两个人下车在高速公路内侧车道吵架
大约7分钟后 丙车被这两台车挡住
暂停下来 丁车煞车不及 撞上丙再推撞乙
后面的戊车又撞上丁 然后己车又撞上戊车
就是这两个人起冲突后7分钟后才发生
连环车祸,甲也是在法庭上说
很多车都好好经过了 那是丙丁戊己自己没注意
法官并没有接受甲的说法,他有在判决书上
说明他判决的理由
差7分钟法官都认为已经启动了本来不应该存在
的风险,这个案件差不到2分钟
这台机车不用管后面的车祸?
根本就是瓯北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