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已下订(合约注明绑乙式给业务做)
业务表示10月15日左右领牌,并会顺便一起办好保险,
这样证件不用分两次给,当下听觉得有道理
但交车日期会是在11月5日左右
后来想想觉得保险10月中开始保,但11月初才能交车
感觉半个月的时间 保险被白白浪费了
可是业务好像又很急着要帮办保险
请问大家通常给业务做保险是在交车当下或交车后?
还是像我这样提前让业务办保险?
目前两个想法 希望大家帮忙建议:
(1) 请业务10月办保险时,起算日在文件上注明11月5日生效不知是否可行?
(2) 请业务交车当天再办保险,不知这样是否会造成业务任何交车流程上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