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区间测速照相标准化 容许误差+2%至-4%

楼主: AirCondition (MJ<<<冷气)   2020-09-13 22:00:15
根据《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
第 12 条
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节轻微,以不举发为适当者,
交通勤务警察或依法令执行交通稽查任务人员得对其施以劝导,免予举发:
十一、驾驶汽车行车速度超过规定之最高时速未逾十公里。
又根据
https://www.traffic.police.ntpc.gov.tw/cp-2772-44747-27.html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说明区间测速执法依据:
https://i.imgur.com/TTk9z2R.jpg
三、区间测速有无法源依据?
(一)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0条:“汽车驾驶人,行车速度,超过规定之最高时速,
或低于规定之最低时速,除有第43条第1项第二款情形外,处新台币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
罚锾”。现行法令对超速之认定,并无限制仅能以雷达或雷射等设备侦测,另言之,以区间
平均速率认定超速亦符合法令规定。
根据上面两条,结论为:
《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一款并无规定以雷
达或雷射等设备侦测,
所以法规上不管用什么侦测超速应有10公里宽限值,
所以我猜这个容许误差应该是针对设备本身的容错值,
讲白话一点就是宽限值之外再有2%容错,
因为之前出过包,可能要有一些设备容错空间,
欢迎车版勇者飙飙试试看,再来板上分享,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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