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新建案"必须依法"设置充电车线路 !?

楼主: naticom (踢踢~)   2020-09-03 10:17:23
不懂难处在哪里,不能在建案规画的时候,配置数个充电专属车位 (数量由建案大小决定)
并且充电器上面安装感应刷卡机 (加拿大的都是这样),看要依度数计费还是计时制
充多少算多少,理论上以现在车子的满电里程数是不需要每天充电的
如果真的建案卖完后没有人开电动车,台湾管委会这么强
大家投票一下把电动车专属车位改回访客车位就好,科科
※ 引述《recloud (无敌小翰翰)》之铭言:
: 最近在看一些新建案的讯息
: 刚好有特斯拉车友群提到
: 根据 108年7/1正式实施的建筑技术规则 第62条 第四点
: "停车空间应依用户用电设备装置规则预留供电动车辆充电相关设备及
: 装置之装设空间,并便利行动不便者使用。"
: (内政部108.5.29台内营字第1080808545号令修正,自108.7.1施行)
: 也就是说,在108年7/1后的新建案
: 依规定都得预留供电动车辆充电相关设备
: 这样说起来,想让自己的电车能充电的话
: 这个时间点后的新建案通通适用囉?
: 还是以台湾建商的尿性...能装死就装死?
: 有车友能分享相关经验吗? 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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