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son486 (Jason)》之铭言:
: 不礼让行人不能检举?网轰爆警政署草案:鼓励撞死人吗
: TVBS编辑 廖子盼 报导 2020/08/13 17:13
: 警政署外流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1条文修正草案,针对民众检举项目大幅缩减,
未
: 来占用机车停等区、不暂停礼让行人先行通过者等等,全都不得检举只能靠警察开单,
消
: 息一出后,立刻引发正反两极意见,对此,FB粉丝专页“交通会客室”指出,这份草案
为
: 初步共识,目前还在讨论修正,尚未提报交通部。
: 近日外流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1条文修正草案,针对不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
: 号志之指示者以及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者,未来不得检举只能靠警察开单,另外也限
缩
: 连续检举,往后针对同1车同1项款之违规,6分钟内不得连续检举。
: 消息一出后,立刻掀起讨论,PTT乡民也转发分享,提到虽然道安相关专页一片骂声不
过
: 地方社团都一片叫好,原PO认为未来马路根本变成停车场,连直线行经行人穿越道也不
需
: 礼让行人,“因为被检举通通不会举发”,其他网友也纷纷留言回应,“违规合法和犯
罪
: 除罪”、“各位要怎么死还不知道呢”、“欢迎进入大临停时代”、“鼓励车子撞死路
人
: 吧”。
: 对此,“交通会客室”提到,询问警政署交通组,7-1修正草案只是初步共识,尚未提
报
: 交通部,目前都还在讨论修正,“交通会客室”也会用理性、客观的角度向警政署提供
意
: 见,请大家一起为交通秩序努力,在检举与行政资运多方考量下,找出一个最适当的方
案
: ,让大家真正可以当个快乐检举人,在警民互助的基础下,真正达到弥补警力之不足,
检
: 举真正危害交通秩序、警方难以取缔稍纵即逝的违规项目。
: https://reurl.cc/N6a4Rn
: 备注:
: 如果这修正草案通过
: 汽车占用机车停等区、
: 不暂停礼让行人先行通过者、
: 不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之指示等项目
: 以后都只能靠鸽子开单 民众不能检举
: 我记得还有违规临停也是(这篇报导没写到)
: 大违停时代来临喽
: https://i.imgur.com/UqPXij0.jpg
: https://i.imgur.com/jOIoSye.jpg
除长时间的违规停车以外,其他违规根本等不及报警等警察来取证。
甚至,以前报一件违长期占用道路的违停,附近农田的产业道路旁新盖大楼,社区住户就
把车停在产业道路上,产业道路本来就不宽,3公里多的路就这段被他们占用车道而只能
单向通行。
报警我就先离开,回程的时候看警车正离去,但违规车辆没被开单,我再打回去警局关心
。
“我是刚刚报违停占用车道的,刚看你们同仁来过但是没开单馁。”
“是xxx路那件报案吗?我跟现场同事确认一下”
“先生你好,我们现场同仁说,路边停车有靠边停,道路还是可以通行,所以没有开。”
“这违规占用车道,整台车停在车道上欸,而且这整排不是临停,一停都是十几个小时,
如果只是临停我不会麻烦你们。”
最后值班警察感觉有点无奈,我就问是不是在那边你们会有压力,值班也就含糊的承认,
我就说那不为难你们,我去找议员讲。
翻开手机电话簿,之前地方活动跟我搭讪拜票的议员,热情的留电话跟我,说什么事情可
以找他帮忙,讲完整个事情经过,然后议员说他去了解,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违停依然在那里停爽爽。
想一想,毕竟那边好几百票嘛,什么事情都没发生也是蛮合理的。
后来我自己用网络检举,因为不是每天会经过的方向,偶尔有事路过或是特别过去巡田水
,陆续也送出二三十件,全部都违规依法举发。
啊前面那个警察是在不举什么的?
这些提案的民意代表,跟我遇到的议员相同,其实是很倾听民意的,不然怎么能当上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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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取缔的制度是有很大改进空间的,身为一个检举素人是这么想,取缔违规是为维护交
通安全而存在的,而开放民众检举是为提高举发违规的效率。
跟民意代表不同,个人认为民众检举的效能太差,检举量根本远远不及违规量。但也明白
一个事实,就违停来说,期待全面取缔举发违规,让路上没有违停是不切实际的,毕竟人
多车多停车位少,乡下市区没有民选首长敢这样搞。
但要逐渐的改善交通,就应该提高检举量能,检举多罚单就会多,抗议抱怨就会更多,这
时候提供违规驾驶轻微违规的扣打,例如半年内只有几次非严重违规,就折抵或减轻罚锾
,
以此减少提高检举量,而产生的民怨。反之,经常违规的惯犯给予标准的罚锾,但因检举
率的上升,检举制度就能对所有违规行为,给予更公平的处罚与警告。
容易造成死伤害或死亡的违规,应该开放高额检举奖金制,超高速闯红灯、恶意逼车拦车
、盲弯跨双黄线超车、......,哪种违规肇事率高或是伤亡率高,就提高该项目检举奖金
。
对非习惯违规者,予以轻度惩戒或警告,对违规事实严重者和习惯违规者,处以标准的惩
戒。如此能避免被裁罚者累加起来的反对声量,分化他们才能让加强取缔的工作得以执行
,另外的理由是会恶性严重违规的通常都是习惯违规者。擒贼先擒王,以解其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