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灵车”转4手 车主死亡让警方陷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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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捷/台南报导]叶姓男子买转了4手却没过户的权利车,但拿车抵债的车主突然死
亡,车牌因此被注销车牌,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拖走保管这辆“幽灵车”,叶男想领车
时,他出示正本行照、让渡书,但警方认为产权有争议,要求叶男要先提民事所有权诉讼,
等法院判决车主属于他时才能领车,但叶男不满,认为打官施少则半年、一年,期间他的损
失谁来负责?让警方陷入两难。
这辆“幽灵车”的现在车主是谁?让警方觉得无解,因为依民法的概念,车主过世后可由亲
属继承,但是车主死亡后家属抛弃继承,那么这辆车应该属于国家所有,但是叶男以民法76
1条,动产占有的概念,认为车主应该是他所有,他依据现行作业规定,提出行照正本、领
车人身分证正本,就可以领车,但警方却不让他领。
警方认为,这辆“幽灵车”有设定动产保证,也就是说,以动产保证交易法来看,这辆车所
有权属于抵债的单位,如果警方在所有权有纠纷的情况下,依据市府立定的要点放车,那么
就有可能被抵债单位求偿国赔,也是一种风险。
但是叶男主张,死者家属经警察通知也不主张该车所有权,等于是放弃继承,但警察扣车不
放,未来如果他提出所有权胜诉,警方是否有侵犯宪法保障的人民财产权?他查过资料,警
察局20年前,就有类似案件,台南高分院90上国易字1号,判决警方赔偿购买权利车的民众5
7万元。
警方指出,叶男提出的国赔案,就是警方依规定放车,结果导致原车主不还车,警方后来被
权利车主提告国赔,最后赔偿57万给权利车车主,当时还是由警员负担这笔费用,也因为那
次经验,现在遇到产权有纠纷的车辆警方不敢随意放车,才要求叶男要先行提出民事所有权
的诉讼,判定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