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政府带头在转角十公尺违规停车

楼主: ultratimes   2020-07-06 19:01:21
※ 引述《oftisa (oo)》之铭言:
: 没有记错的话,转角十公尺内应该禁止停车吧
: 但是很多转角的红线根本不足十公尺,连三、五公尺都没有
: 更夸张的是政府在转角十公尺内划设停车格
: 更是直接把违法合法化
: 难怪台湾交通烂到爆
: 根本就是政府、交通帮、官僚自己摆烂,自己带头违规的
55条:
汽车驾驶人,临时停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罚锾:
一、在桥梁、隧道、圆环、障碍物对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车道临
时停车。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车招呼站十公尺内或消防车出、入口五公尺内临
时停车。
(以下略)
不过56条有但书
汽车驾驶人停车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罚锾:
(略)
在圆环、交岔路口十公尺内,公路主管机关、市区道路主管机关或警察机
关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车安全无虞之原则,设置必要之标志或标线另
行规定汽车之停车处所。
也就是只要主管机关认为可以,就可以画停车格
没有政府带头违法的问题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号:)   2020-07-06 19:04:00
不错哦,有法条依据
作者: gx9900824 (ZETA)   2020-07-06 19:19:00
申诉啊 可能会少格子 XD
作者: chuking123 (chuking)   2020-07-06 19:51:00
涨姿势推
作者: garyjcw (carlkarl)   2020-07-06 22:30:00
作者: BigBaBu (很ㄐㄅ吗?)   2020-07-06 22:51:00
打脸推
作者: uvegotmail (邮差来按铃囉)   2020-07-07 02:08:00
就是乱划啊
作者: Djent127 (阿里山森林公园)   2020-07-07 10:38:00
没车位=民众骂,挡住视线=民众不骂。那还是画车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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