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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友龟速抗议回堵1公里 男口出三字经情可悯恕罚500元
2020-07-02 09:38 联合报 / 记者邵心杰/即时报导
高姓男子1年多前驾驶轿车,行经台南市龙崎区市道182线公路,不满郑姓少年及车友等驾
驶机车,响应网络上“乖宝宝不钻道”活动,以并排时速30至40公里低速行驶,造成后方
车辆回堵约1公里,与车友口角争执,在路旁公然以三字经辱骂车友而挨告,台南地院参
酌案发情节,认他情可悯恕减轻其刑,处罚金500元,可上诉。
台南地院认为,高是因车友不满龙崎区市道182线公路限速仅时速50公里,响应网络上“
乖宝宝不钻道”活动,故意以时速30至40公里的缓慢速度并排骑驶及不让路方式,令后方
车流回堵约1公里,后方车辆乘客均苦不堪言,车友想以此方式唤起政府及用路人重视此
问题,受堵车所苦的高受此刺激才出言不逊。
院方参酌,高犯后始终坦承犯行,并参酌其犯罪情节,认恶性并非严重,尚可悯恕,倘处
以法定最轻刑度,仍然过苛,而有情轻法重情事,在客观上足以引起一般人的同情,因此
,依刑法第59条规定减轻其刑。
台南地院审酌,高为智识成熟,纵因行车纠纷而与告诉人发生争执,仍应互相尊重,并以
和平理性方式解决问题,惟高竟无视他人人格尊严,在不特定多数人得共见共闻路边,以
三字经辱骂告诉人而有损其名誉,并不应该。
兼衡他因告诉人及车友以堵车方式抗议限速问题而受刺激,及尚未与告诉人达成和解,并
考量高始终坦承犯行的犯后态度等情状,量处罚金500元。
心得/说明:(30字以上)
忍一时风平浪静 如果山路有路队长一路都3, 40龟速行驶
还不是也要忍, 也拿他没辄 如果违规跨线超车说不定还被路队长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