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razer (可以不要吗)
2020-06-06 13:45:46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 102 条明文规定,在车辆右转弯时,应于交岔路口 30 公尺前
显示方向灯或手势,并逐步换入外侧车道、右转车道或慢车道,驶至路口后再行右转。
请问车辆要转弯,在路口30公尺内才打方向灯可以检举吗?
29.5公尺算违规吗?29公尺 28公尺呢?还是有一个宽限值?
只要能举证对方在30公尺内才打方向灯 是不是可以检举啊?
对了如果马路口煞车不及 半车身在机车待转区内 是不是也可以检举?
作者:
mouz (曼联精神)
2020-06-06 13:49:00本来就可以检举啊,你以为检举一定会被罚吗?
可以检举啊 为什么不行 违规魔人是不是法盲分不清啊检举全力在你手上 裁罚全力在警察手上权力
可以阿 如果你能协助举证29.9公尺会成案的违规一定都非常明显
作者:
kazami (高处不胜寒)
2020-06-06 13:56:00我都忘记可以用手势 难怪有人要把手挂在窗户外面 XD
作者:
arcross (阿插)
2020-06-06 13:58:00用手势可以不打灯 其实有点潮
以原po的案例,就往前开多绕路。 要直接转被检举或出事故的不要抱怨,你衡量了风险决定了行为
可以啊 不过警察可以选择不要开单 你是不是没有检举过以为随便丢都成案啊
作者: georgets620 2020-06-06 17:00:00
快去啊?
作者:
fortis323 (THE fortis)
2020-06-06 17:31:00条文这么清楚了有什么问题
作者:
bbbing (无)
2020-06-08 10:46:00不愧是鸡腿考驾照的国家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