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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uxmint (~薄荷口味~)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国道变换车道打方向灯 时间太短挨罚
时间: Tue May 12 13:26:51 2020
国道变换车道打方向灯 时间太短挨罚
ltn 记者周敏鸿/桃园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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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市周姓驾驶日前开着休旅车载家人南下云林县,返家后收到一张在国道一号南下一六
○.二公里处的违规罚单,开罚原因是“变换车道未全程使用方向灯”,让他傻眼说:“
我明明有打方向灯”;国道警方解释,变换车道时须打方向灯,且应显示到变换车道行为
完成后,否则就是违规。
闪烁三下 不足以完成变换车道
警方提醒,许多车辆都已有轻推方向灯拨杆,方向灯就会闪烁三下的设计,但方向灯闪烁
三下,并不足以让车辆完成变换车道的行为,汽车驾驶人若被检举,将会因在国道、平面
道路违规,分别被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卅三、第四十二条开罚,最高分别可罚款六
千元、三千六百元。
周男说,当天他开车行经南下一六○公里台中市路段时,先行驶在内线第二车道,因前方
有辆国道警察巡逻车,他就变换车道切入内线第一车道,待超过巡逻车后,再变换车道切
回内线第二车道。
数日后收到罚单,他心想“应该是超速被罚”,岂料打开一看,开罚三千元,原因竟是“
未依规定变换车道,变换车道‘未全程使用方向灯’”,让他一头雾水,“知道变换车道
不打方向灯会挨罚,所以他格外注意,非常确定是打了方向灯之后,才变换车道。”
依法应显示至车道变换完成
“问题是出在显示方向灯的时间太短。”警方说,周姓驾驶虽然打了方向灯,但只闪烁三
下,并未持续显示到休旅车的所有轮胎都进入车道,已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一○九
条“左(右)转弯时,应先显示车辆前后之左(右)边方向灯光;变换车道时,应先显示
欲变换车道方向之灯光,并应显示至完成转弯或变换车道之行为”。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bit.ly/2yEeTne
6.备注:
在国道上这种人很常见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