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大大, 一个汽车保险理赔的问题:
我保的是丁式车体险(免自负额,限额车碰车),保额5万元.
最近发生了车祸,我们合法停车,静止状态下被另一台车撞,车厂初估维修费用10万元.
因为申请初判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我的保险业务员说我们可以先开始修车,保险公司先
出5万元,我们自己先垫钱5万元,等到初判下来后再跟对方协商,看看对方要赔我们多少钱.
重点来了, 我问保险业务员说"如果最后对方只愿意赔偿6万元,那怎么办?"
业务员说"因为一开始保险公司出了5万, 你们自垫也出了5万, 所以对方赔的这6万元保
险公司要跟你们平分"
所以就是保险公司获得对方赔偿3万, 我们也获得对方赔偿3万.
我们最终拿到的钱是8万(保险公司出金5万+后来对方赔3万), 维修费用自己要出2万.
保险公司则是最终出了2万(5万-3万=2万)
请问上面这个说法合理吗?
我原本的想法是,如果对方赔了6万元,我可以拿回我先垫付的5万元,
剩下的1万元归保险公司, 最终我的保额出了4万元,
保险剩余的期间还剩下1万元的额度
请问哪种说法才是正确的呢?
谢谢各位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