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新竹市黄线临时停车标准

楼主: fxckhTC (就是这样)   2020-03-26 10:47:59
一、定义: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
3条第1项第10、11款规定“临时停车”指
车辆因上、下人、客,装卸物品,其停止
时间未满3分钟,保持立即行驶之状
态。 ...
二、设于路侧之黄实线是指“禁止停车
线”,用以指示禁止停车路段,禁止时间
原则上为每日上午7时至晚间8时,如有延
长或缩短之必要时,应以标志及附牌标示
之。
定义很清楚
1.三分钟
2.保持立即行驶之状态
跟人有没有下车无关,否则机场黄线都不用搬行李了
法条就是有定义,你自己不了解还在说
‘应该要定义三分钟’
你自己不懂,还在猎巫指责新竹第几分局,笑死人
果然是检举菜鸟
※ 引述《pepe5566 (头球王)》之铭言:
: 经过一些推文的讨论
: 看起来结论就是黄线通常就是检举违规临停
: 那我现在比较想知道
: 怎样可以成功检举停黄线的"违规停车"?
:
作者: pepe5566 (頭槌王)   2020-03-26 10:50:00
恩 照你这样解释 算可以接受
楼主: fxckhTC (就是这样)   2020-03-26 10:52:00
法条就是这样,没有你可不可以接受的问题
作者: pepe5566 (頭槌王)   2020-03-26 10:52:00
我只是想弄清楚认定标准而已,看上篇推文讨论很清楚了
作者: iPadIIV (no)   2020-03-26 11:00:00
检举魔人真是够了 人生不得志吗
作者: pepe5566 (頭槌王)   2020-03-26 11:04:00
我很佩服那些检举魔人,基本上只有碍到我的才会想检举而且想归想也不一定都会去检举
作者: kevin28 (嗯?)   2020-03-26 11:07:00
只能说太菜了 反正我都3分才检举
作者: pepe5566 (頭槌王)   2020-03-26 11:08:00
随便出去开一趟回来,能检举的件数两只手都数不完哪有那么多时间要检举这种碍到我的,当然是罚越重越爽,结果谁知道黄线标准这么松,有过这次经验之后当然知道要检举违规临停了喔对这篇回文明显想呛我,但呛我之前也请看清楚我的文不要断章取义,我是说"定义超过3分钟就好"不要忽略后面两个字 中文阅读障碍吗? 而且爬过文就知道,也是有认定标准是驾驶下车就会罚违规停车的何况我录到的状况是驾驶下车走人,也没上下行李或乘客你这篇根本没啥意义 可以删一删了吧
作者: ctx1000 (时を刻む呗)   2020-03-26 11:39:00
驾驶想搬东西 我觉得就是去找可以停的白线或车格阿机场那个 所以一定要举这算是特别的case了?要搬东西 想这样停在第三人搬是多困难...
作者: pepe5566 (頭槌王)   2020-03-26 12:07:00
https://www.sicar.com.tw/post/43185.html长长见识吧 中文阅读障碍没关系 说别人不了解法条自己也没多了解
作者: songsongboy (恩)   2020-03-26 14:50:00
https://tinyurl.com/s6huxxd针对临停超过3分钟“熄火”、“离车”的驾驶依法开罚实务上要驾驶座上有人才会认为是保持立即行驶之状态
作者: CkMichael ( )   2020-03-26 19:52:00
下车就不是可立即驶离状态 就是停车 不懂就闭嘴
作者: pepe5566 (頭槌王)   2020-03-27 10:17:00
从发文完就闭嘴到现在了,脸大概也很肿,出来吠一下就龟缩
作者: Scofiled (Bryant)   2020-03-27 11:56:00
那如果是特斯拉呢 电动车可以不熄火加召唤啊 会不会之后出现特斯拉车主去打行政诉讼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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