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很久懒得检举了,不过前几天遇到
这种真的很不爽,国道警察回复已举发
https://youtu.be/I0oXOqIfm7A
检举救交通
※ 引述《Aqqqa (Aqqqa)》之铭言
: 原文连结: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4439501?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 原文内容:
: 他超龟速车未保持50公尺安全距离 罚3000元还记点
: 2020-03-24 13:50 联合报 / 记者范荣达/苗栗即时报导
: 一名刘姓男子去年9月开车在高速公路中线,时速约每小时约100公里,车身超越前方
时速
: 约80公里的车子后,变换车道切回中线,遭检举未保持安全距离(50公尺),裁罚30
00元
: ,违规记1点,他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苗栗地方法院最近判决驳回。
: 刘男不服监理站处分,向苗栗地院提起行政诉讼,指出去年9月20日下午5点多开车在
国道
: 3号,桃园市大溪区北向69.2公里中间车道,路段时速限制110公里,他车速约100公里
,
: 前方车子时速约80公里行驶,且再前方并无车,后方车辆纷纷减速回堵,因为高速公
路以
: 较低车速行驶,很容易被追撞,“我是已经坚决的要超越他”。
: 刘男表示,速限内他从后方内侧车道(超车道)超车后,车身超过检举人车子,他认
为已
: 是安全距离,车子切回中线,因速度较快,随即稳定拉开距离,而且检举人车速较慢
,根
: 据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规定,应行驶外侧车道,监理站的处分显有错误
,声
: 明撤销处分。
: 法官勘验行车记录器录影档案,刘男开车跨越车道线欲变换车道,与后方直行检举人
车辆
: 距离不到10公尺,且两车的车身甚为靠近,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规定,
正常
: 天候状况,前后两车保持车速数值的一半,换算成公尺的安全距离,因此刘男超车,
距离
: 应至少50公尺以上。
: 判决书指出,刘男超车未保持安全距离及间隔,而变换车道违规事实明确,另道路交
通管
: 理处罚条例第7条之1 规定,鼓励一般民众能利用适当管道检举交通违规,并经由执行
公
: 权力警察单位查证后依法举发,至于检举人车速较慢,未行驶外侧车道,即使是违规
也无
: 碍刘男违规事实,监理站裁罚3000元、违规记1点的处分适法。
: 心得/说明:(30字以上)
: 人家中线开80也拿他没辄 不过现在真的很多会检举刷卡剪线的
: 大家自己超车要注意规则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