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恐慌症倒卧高速公路被辗成肉泥 驾驶没过

楼主: jjeffrey1015 (阿德)   2020-03-05 23:02:13
高速公路不应该出现行人,
所以假如有遵守速限,保持安全车距的话,
是不太会有刑事责任的。
这边引用一下法院见解:
按汽车行驶时,驾驶人应注意车前状况,并随时采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94条第3项定有明文,
此固属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者所应共同遵循之基本注意义务
,惟其前提,亦须限于有注意之可能性。倘事出突然,行
为人对于车前状况不可预见,且无充足时间可采取适当之
措施者,法律自不能强人所难,任意课予行为人防范或避
免结果发生之义务。
另外贡献一则在国道撞到违规穿越高速公路的行人,
起诉之后判无罪的案例,
附带一提,有时候明明就是车鉴认定的问题,
请不要再任意黑司法机关了:
(5)、综上,本件案发时虽天候晴、日间自然光线、柏油干燥路面
、路面无缺陷、无障碍物,视距良好,然事故地点为国道一
号高速公路南向336公里398公尺处,道路型态为直路
,速限一百公里,无任何工程在该事故地点附近施作,事故
地点附近亦无任何施工警告之菱形橘色标志,且依前揭道路
交通事故现场蒐证照片可知中央分隔岛有植栽,高度超过曳
引车所载货柜底部高度,而是时被告原依规定驾驶上开曳引
车行驶之外侧车道,且未超速,本得信赖其他用路人亦会遵
守交通安全规则,当不致有行人会违规贸然自高速公路中央
分隔岛出现并穿越车道,是被告对被害人梁博珠此一贸然自
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岛出现并穿越车道之行为,显难预见。又
被告于发现被害人梁博珠后,虽刹车并自原行驶之外侧车道
向左往内侧车道闪避,然依前揭(4)之说明,被告已无充足之
时间可采取适当之措施以避免结果之发生,终致其所驾驶上
开曳引车右前侧车灯部分,撞及被害人梁博珠之身体右侧而
肇事,堪认被告已尽注意车前状况,并随时采取必要安全措
施之注意义务,纵仍发生被害人梁博珠死亡之结果,仍不得
令其负过失之责。又本件经送请财团法人成大研究发展基金
会鉴定,其鉴定结果亦认“1.梁博珠违规进入高速公路且违
  规穿越高速公路时判断反应错误,为肇事原因。2.乙○○驾
 驶半联结车正常行驶,遇车前状况,正常闪避反应,无法避
免车祸发生,无肇事责任。”等语,有前揭财团法人成大研
究发展基金会检送之鉴定意见书一份附卷足稽。
(6)、前揭台湾省台南区车辆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及台湾省车辆行
车事故覆议鉴定委员会鉴定之结果虽均认:“乙○○驾驶半
联结车,未注意车前状况,为肇事次因”等语。然汽车驾驶
人应注意车前状况,其前提须限于有注意之可能性,倘事出
 突然,行为人对于车前状况不可预见,且无充足时间可采取
适当之措施者,法律自不能强人所难,任意课予行为人防范
或避免结果发生之义务。上开鉴定意见疏未虑及被告驾驶上
开曳引车,原依规定行驶于外侧车道且未超速正常行驶,且
于发现被害人梁博珠自中央分隔岛贸然出现并穿越车道之际
,已采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刹车并左转往内侧车道闪避,然是
时被告已无充足时间刹停或完全闪避被害人梁博珠,终致其
所驾驶上开曳引车右前侧车灯部分,撞及被害人梁博珠之身
体右侧而肇事。是上开鉴定意见认定被告“未注意车前状况
”之肇事因素,依前揭说明,尚非可采,自不足为被告不利
之认定。
:
: 检方认为,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交通管制规则、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等明文规定,行人不得
: 于道路上奔跑或坐卧蹲立,此案源于韩男不当进入高速公路,倒卧外侧车道,此路段夜间
: 又没有照明,无证据显示谢男有过失,另外,谢男既无过失,就没有肇事逃逸罪责,据此
: 裁定不起诉。
贴个法条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
下列人员、车辆不得行驶及进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一、行人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戏或坐、卧、蹲、立,阻碍交通
作者: gx9900824 (ZETA)   2020-03-05 23:12:00
前几年有个逃犯跑去国道 最后被辗过 有人知道后续吗?
作者: EFERO (神奇宝贝大师)   2020-03-06 00:01:00
刑事不起诉 那有可能民事还是得赔钱吗?
作者: berryc (so)   2020-03-06 00:18:00
我觉得是运气好.. 如果这人有穿反光衣, 或是车后有摆路障驾驶可能看到反光也煞不住, 然后就另一种结果了毕竟他是在外线.. 内车道当然不用说, 因为不可能要注意分隔岛有没有藏人, 但路肩有故障车可能会有人很常见啊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20-03-06 01:12:00
就我的习惯,我开车讲究绝对速度,也讲究相对速度所以比如外线道要下交流道塞车,那我在中线道就会减速总不能时速破百撞上放弃排队的车吧!同理,路肩有车,那我在外线道也会减速,也是不能时速破百撞上人,或有人弹开车门,这样没人死但车就受损了这都是应该有的安全驾驶,相对速破上百其实很恐怖若相对速度上百不恐怖的话,那别人开一百我可以开两百了先不说罚单,只说反应速度的问题;但真的办不到
作者: keepwild (牛奶糖)   2020-03-06 16:45:00
台湾的车鉴会根本是无敌大笑话
作者: boddingtons (赖吧)   2020-03-07 08:53:00
三宝家属会哭吼 想看 一定很疗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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