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的统计
就是单纯的把车祸初判的项目加以累计
基本上没有太多严格的统计考量
而数据来源的个别警员
在撰拟初判时
也未必共享同一标准
基本上这样的报告就是
初判表原因统计
根本无法直接回推全部车祸肇因母数
为什么超速的项目这么少
因为初判会写超速的少之又少
大部分超速都需要进入鉴定阶段才会明朗
更不用说鉴定单位不同
多少评断标准也会有所不
而法院是否采纳每一个鉴定结果
更是个案上有所差异
十次车祸九次快
这样常识性的说法
你可以说因人而异
赛车手自然在高速下反应很好
但一般人呢?
不过仅凭这样的资料整理
就要得出这句标语不当
也似乎言之过早
朋友曾出一个车祸
因路况不熟
在中线车道右转
(跨越一个车道)
但并非突然转向
而是已经减速至20公里
结果转弯过程中
外侧车道突然窜出直行机车
我亲眼在后照镜看到机车先自摔
对方机车才撞击车子
路权上车子有错这不争执
但是车子缓慢的转弯
后方直行车辆
若非有一定的速度
不太可能无法反应
但警方初判就是直接忽略后车可能超速
迳以路权做出初判结果
基本上车祸没有绝对单一的肇事原因
很多时候就是各种情况的组合才会发生
每个人
每个警员
对于车祸的看法都不同
现行就是不服初判
再找鉴定单位
最后则是由法院判断
交通规则怎么宣导
我认为并非重点
因为讲了也是有人不听
就像酒驾、超速
若无法透过车辆限制
绝对还是会有违规的人
宣导再多都没用啦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