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43
违规地点是台65线板桥二匝道,北向7K+820处
https://i.imgur.com/HI8TdbP
这是光线明亮的照片,地上的是穿越虚线(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189条之1)
划分出来的是减速车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第2条第1项第10款)
主线车道变换至减速车道应“应先显示欲变换车道方向之灯光,并应显示至完成转弯或变
换车道之行为。”(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9条第2项第2款后段)
从照片看起来你未显示方向灯,构成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第11条第2款
所以你的违规行为是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1项第4款,行驶于快速公路未依规定
变换车道,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表,小型车于期限内自动缴纳或到案听
候裁决处新台币3000元罚锾。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