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班,收到红色挂号单,
到派出所领到了1张诉状,
缘由是去年中的一场车祸,
无人员受伤,只有车损,
因为都有保险,
除了基本的关心和问候,
剩下车损的部分都交由保险公司处理。
当初我方的专员也有办了出险。
没想到今天竟然收到对方保险公司对我提出民事诉讼。
我马上问帮我处理保险的朋友,
他说因为对方有保车碰车的财损险,
对方先出他的保险维修,
事后再由保险公司出面谈,
所以下周一他才会通知我保的保险公司跟对方保险公司谈,
这样提告只是一个流程,
他们谈完后,我也就不用去出庭了。
请问有经验的前辈,
真的是这样吗?
因为之前完全没有听过这样的说法,
实在有点疑惑!
都事发1年多了,
因为只有财损,
想说保险公司都会互相谈好,
就没特别去注意了,
今天忽然冒出这个,
真的有点错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