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neiLJ (键盘乡民)》之铭言:
: 看完了判决书
: 觉得...如果还能上诉,先换个律师吧
: 先讲重点
: 1.关于侵权部分的关键字是‘商品自伤’
: 商品自伤目前只能靠买卖契约保障
: 这是法律系大学生也能知道的基本知识
: 也就是判决书中一再提到的债务不履行/瑕疵担保
: 但原告没提,法官也救不了
: 这部份律师问题夭寿大
: 2.(3)提到的修车损失
: 我看判决中是主张精神慰抚金
: 这部份...ㄜ 本来就法无规定,没有办法
: 3.(5)的部分,好像也是...搞错对象跟法条
: 结论:
: 这是契约责任,瑕疵担保的问题
: 不是侵权法能处理的
: 法官的问题应该是该不该阐明
: 毕竟老百姓不懂,提醒一下不好?
: 《这律师一定要列入黑名单》
: ※ 引述《scsip (无)》之铭言:
: : 转贴自福特power shit变速箱苦主自救会
: : 各位车友午安:
: : 在此要向大家宣布一个重大消息!
: : 从105年正式提告迄今与福特六和公司缠讼3年多的诉讼案在今年8月23日正式宣判!
: : 很遗憾辜负大家的期待~
: : 在台湾的司法体制下,小虾米战胜大鲸鱼的戏码终究无法上演!
: : 我们的诉求被驳回了!
: : 虽然在司法程序上我们输了,但也让法院证实了福特powershift变速箱确实存在设计瑕疵
: : !
: : 依据判决书P.10所载:“被告(福特)所设计、生产、制造搭载变速箱型号DPS6变速箱之车
: : 款确有可能因变速箱控制模组随使用时间及里程数增加导致电路失效, 进而发生偶发性
: : 及间歇性之通信或换档功能异常之情,搭载此款变速箱之车辆,于行车安全上即较具危险
: : 性。 甚者严重危及消费者之生命安全,堪认被告所设计、生产、制造之车辆,已未符合
: : 具备流入市场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准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
: : 这大概是我们打这场诉讼最有价值的地方!让那些曾经对自救会成员酸言酸语的福粉知道
: : ,不是我们不会开车!而是变速箱确实存在瑕疵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 : 另外,关于整份判决书(有时间的车友可以细看判决书本文:
: : https://drive.google.com/folderview…) 我大概整理了几个争点,也是我们对于判决
: : 比较无法认同之处:
: : (1)P.11 车子的确有瑕疵,但是因为没有人因此导致车祸受伤、死亡所以没有任何损害可
: : 以请求赔偿!?
: : (2)P.11 该车款变速箱履修不复,我们已提供多次维修证明,法院却还是采纳福特主张,
: : 认为召回就可修复!?
: : (3)P.11 车子出问题进厂维修,请假所浪费之时间,都是车主个人主观感受,换言之是车
: : 主自己甘愿花时间回去修车的,时间不等同金钱!?
: : (4)P.12 台湾区汽车修理工业同业公会表示,就算车子大拆修理变速箱,只要修复或更换
: : 新品就不会有价值减损的问题!?
: : (5)P.12 车主买车都是跟经销商个别缔约,与福特六和没有契约关系,所以福特六和官网
: : 所宣称的PS变速箱至少具有10年38万公里的使用效益,不属于福特公司应给付之义务!?有
: : 问题都只能找经销商!?
: : (6)P.13 福特全球ONE FORD计画下宣称在任何国家所购买的车款都是一样的,但法院却认
: : 为只要是不同制造商生产制造的车辆,就是不一样!因此国外的变速箱瑕疵判例,也不能
: : 够援引主张!?
: : 对于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我们只能表示遗憾!表示在台湾消保法对于消费者的保障还是
: : 被相当程度地限缩!感觉是在保障财团利益而非消费者权益!这大概就是为什么众多车友集
: : 结要推动柠檬车法案的原因!否则以现有消保法根本保护不了车主!
: : 福特公司虽然赢了官司,但我想这种处理设计瑕疵问题以及枉顾行车安全的态度, 输掉
: : 更多的是企业形象以及广大消费者对于这品牌的信任!
: : 自救会到此,我想阶段性任务已经达成!
: : 虽然结果未尽如人意,但至少我们曾经一起努力过!
: : 我们不妥协车商处理问题的态度!而挺身争取自身应有的权益! 已经为台湾的车主维权史
: : ,写下历史性的新页!
: : 最后还是要感谢参与诉讼的53位伙伴以及各位自救会的车友,对于本会长期以来的关注与
: : 支持!
: : 未来的方向目前还没有具体想法, 但不变的是让这个社团的经验继续传承下去!
: : 自救会全体干部敬上
: : 注:照片撷取自本案判决书重点,全文请连详连结:
: : https://drive.google.com/folderview?id=13GtT2kZrSQc4JSau-t9elVGHTavs4RE1
小妹迅速浏览的浅见啦
1.
不是不请求瑕疵担保,而是原厂已经召回维修了
通说目前也允许物之瑕疵得请求出卖人修补,所以都已经修完了自然不能请求啊
2.
再来是商品自伤的部分,目前也是把债务不履行跟侵权行为分流
所以商品自伤当然不能用侵权行为主张,更何况原PO是主张因为商品损坏
造成他内心痛苦的精神慰抚金,这个绝对是于法不合的
简单来说车坏掉,让你晚上睡不着吃不下饭,都是无法请求的
3.
再来债之相对性问题,可能一般人也不太会去注意,买车的相对人到底是
经销商还是福特六和公司,这个法院也有阐明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4.
至于修完抖动之类的,经过鉴定说这是正常状况,这个我也不是相关专业
自然无从置喙,除非你要说鉴定人的鉴定是不实的 嗯....
还有法官平常勘验的时候才会搭公务车,上下班应该都会自己开车,
从车库咻一下就出去了
倒是大律师面对当事人这种的请求,还愿意接案的,大概就是现在名字被挂在上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