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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内容:
为解决“霸王车”长期占用路边停车格或公有停车场,台北市交通局自 7 月 1 日起新法
规上路,停在路边停车格或公有停车场 30 天且都未缴费者,在张贴通知单 15 日后将拖
吊。但市长柯文哲今主持交通会报,听到总共要“45 天”才能拖走,相当不以为然,痛
批局处讲得兴高采烈、自以为很厉害,但“我认为是很烂的成就!”不过,该案最后没有
明确结论。
停管处报告,每日停放同一车格却未缴费的“久停车”,如果是停车计时路段,每天至少
收费 240 元,曾有单一车辆最高欠费高达 16 万 3645 元。为吓阻恶意积欠停车费、从
源头阻止欠费,今年北市府修正《处理妨碍道路交通车辆自治条例》,更名为《处理妨碍
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车场车辆自治条例》。
新法 7 月 1 日起已正式执行,针对在路边停放同一格位逾 30 日且未缴清停车费、公有
路外停车场进场逾 30 日且未缴清停车费者,会先张贴“通知限期驶离”单子,15 日后
仍未移走并缴清费用,就会强制拖吊。
根据统计,7 月 1 日至 8 月 6 日,张贴汽车 76 辆、机车 49 辆,共计 125 辆,拖吊
数量则为 78 辆。停管处分析,张贴通知可有效提醒民众缴纳费用、尽速移置车辆,已有
近 4 成车辆驶离。
虽然局处强调该方案有效吓阻久停车问题,未来会持续办理,柯文哲却相当不满意,尤其
要经过 45 天才能拖吊,柯更是立刻反问局处“你满意吗?从头到尾没缴费,要 45 天才
能拖吊?”
柯文哲痛骂,常常你们讲得兴高采烈、自以为很厉害,但不管路边停车或是停车场,2 天
、3 天没交钱,就应该启动处罚了,怎么会 30 天才贴?
柯还说,“停在路边 45 天,真是无法无天!好像我们怕他,奇怪!45 天不缴钱才能拖
走?”他直言自己无法理解,曾几何时国家变得如此软弱无力,政府不可以这么没有力量
,“15 天就贴、15 天就拖走,反对的举手?”
对此,局处试图解释该法规对于久停车有明显吓阻效果,且当初自治条例通过时,议会对
于启动拖吊的天数也有意见。柯最后没好气说,“好啦算了,我每天都在适应你们”,我
很讨厌国家无法执行,停在路边不缴钱,要等你 45 天?“天啊!实在是”,国家变成这
样!这叫价值。要跟你说的是,你认为很好,我认为很烂,你认为 45 天可以拖走是很好
的成就,我认为是很烂的成就,这我要让你知道。
心得/说明:(30字以上)
车子停四十五天都不开走是什么样的人
我真的很好奇欸
罚款也不怕
这制度真的要更改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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