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kuraHana (樱花)》之铭言:
: 没人觉得违法吗?
: 假设你停了1小时5分钟,被收了1.5小时的钱,(有的更狠收2小时)
: 表示你的使用权就是1.5小时,
: 但他叫你缴费3分钟内滚,也就是最多只能1小时8分钟,不是剥夺你的使用权吗?
: 1.5小时+15分钟缓冲时间才是合理的规定~
这个我实验过了
上次在台中停了1小时35分钟的车
被收2小时的钱
我在1小时55分钟离场
栅栏说超过离场时间(限制15分钟)
多缴了一小时的钱 (20元)
打去管理员理论
管理员觉得推文乡民是对的
他们有违法的嫌疑 愿意退我一小时的钱
请到5公里外的管理中心退款
来回10公里都超过20元的油钱了 所以就没去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