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isy1209 (~KAI~)》之铭言:
: 今早上班路途中,看到一个疑似中年妇女在停等红绿灯时,前方明显有足够空间可以再向
: 前移动而不至于占用至斑马线,看着行人纷纷需要绕过她的车尾才能顺利走过马路,请问
: 此情况是否能够检举呢?
: https://i.imgur.com/SYylFXx.jpg
认真回一篇
讲结论,
1、红灯亮起后才越过停止线并挡住斑马线→
已构成闯红灯要件(注1),用第53条,罚1,800
检举时要记得附上(注1)的文号,不是每个承办人都懂这么多
2、如果她是绿灯时跟着车流往前,红灯时被卡在斑马线上→
可以试试第58条第3款
“行至有号志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转弯之车道交通拥塞而迳行驶入交岔路口内,
致号志转换后仍未能通过,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罚600
但有机率不会过,因为这条构成要件是“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注2)
但不管检举那一条,你都必须提供完整影片证明他是属于那一种状况,不然绝对不会过
如果大家有类似经验也可以提出来交流交流
注1:http://i.imgur.com/OqWXyPK.jpg
下面的(三) ,红灯后往前压到斑马线就算闯红灯
注2:关于第2点的状况,目前法规似乎有漏洞,
第58条如以上所述、
第44条用在行驶状态、
第55条要定义她是“临时停车”有困难(第3条第10款有定义)
所以…期待往后能修法补起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