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urtwangler (off service notes?)》之铭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65727
: 今天又发生一起A1,
: 出租车在只有二线道的民生东路五段开到不知道多快连对向车左转都煞不住。
: 肇事司机还供称没有超速。
: 不知道可否立法强制所有出租车都装速度纪录器,
: 或直接出厂装设限速计,根据GPS车子所在路段限制车速上限。
: 每年出租车超速造成的死亡车祸实在太多了!
: ※ 引述《dynabook (物皆有时)》之铭言:
: : 我突然想到一个问题,政府拿全体人民的税金去补贴与公共利益无关(甚至有害)的计
程
: : 事业,是否违反宪法的平等原则,可否申请大法官释宪?
: : 劳/健保的黑洞都还没有补起来,拿钱补助出租车?!
这里有一个吊诡的地方,就是检举再多,最后所有的罚锾也都是流到国库,而小黄的补助
经费也是从国库来的。
所以只有检举是不够的,应该对于违规达一定次数以上的出租车驾驶人,停止一切补助,
并强制返还已领取的所有补助。不然政府只是拿人民的钱养飙车族,反过来危害社会而已
。
回应楼下YCL13君
一、本串讨论第一篇内文所说的是,只要6个月内没有违规记点,就能领剩下的30%补助,
6个月后呢? 拿小黄没皮条了。
我的主张是,不管领多少补助,只要有违规,就必须要返还先前所领的补助。这可参考《
行政程序法》第123条、第127条,有关授益行政处分之废止与利益返还义务。
二、我并没有说国家“直接”拿检举(罚锾)的钱来补助小黄,而是,如果没有一开始就在
补助这关严格控制,后面不管再怎么检举,也不能改变小黄从一开始就能领70%补助的事
实。
三、我的个人主张是,出租车自始就不应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