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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内容:
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正货物税条例部分条文,凡在民国106年8月18日后报废一、二
、三期老旧大型柴油车,且在111年底前购买新车,每辆最高可减征新台币40万元货物税
。
现行老旧柴油车税减征优惠,对象仅限“一、二期柴油大货车报废换新”,报废88年6月
30日以前出厂的大货车并购买新大货车且完成新领牌照登记者,每辆定额减税5万元。
为防制老旧大型柴油车污染,改善空气品质,维护民众健康,行政院提出货物税条例第12
条之6条文修正草案,扩大优惠适用对象、额度及年限,送请立法院审议。
根据三读通过条文,未来不限柴油大货车,包括柴油大客车、大客货两用车、代用大客车
及大型特种车等所有种类的老旧大型柴油车,只要属于一、二、三期老旧大货车,都可申
请减税;每辆减征额度也由现行5万元,提高至上限40万元。
另外,条文内容规范,减征优惠日期回溯自106年8月18日起,截止日111年12月31日;配
合补助办法所定补助对象,适用95年9月30日前出厂的老车。
财政部预估,修法后可汰换老旧大型柴油车近1.5万辆,改善空气品质。
心得/说明:
大型柴油车减免货物税,由原本的最高5万元调到最高40万元,调幅算是很大了。而且
还溯及既往,又放宽到第三期车辆!
希望这项新政策能加速淘汰老旧大型车,让空气好一些,而且若买新车对行车安全应该
也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