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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内容:
大铁锤从天而降穿破轿车顶 女童逃过一劫
(中央社记者黄旭升新北24日电)一辆轿车今天傍晚行经新北市板桥区民族路时,旁边一
处建筑工地的大楼上,突然掉落铁锤直接砸穿车顶天窗,后座女童逃过一劫,幸亏只有脚
部擦伤。驾车的母亲受到极大的惊吓。
新北市板桥警分局今天晚上表示,傍晚5时20分许,板桥区民族路258号前发生一起高楼坠
落物案件。当时,轿车驾驶吕女载着女童,在民族路往中和方向内侧车道行驶。
警方调查,刚要送幼稚园女儿上才艺班的驾驶,车子行经现场时,刚好被民族路258号“
新板极”建筑工地的铁锤掉落砸破车顶。
依据警方调查的车内行车记录器显示,当车辆行经意外现场时,车顶突然被坠落的铁锤砸
下,直接贯穿休旅车的车顶天窗破一个大洞,铁锤掉落到车后座脚踏板上。
意外发生时,女驾驶受到极大的惊恐,大呼“啊”的一声,后座女童也受到惊吓,嚎啕大
哭。
当时以为发生爆炸的女驾驶,赶紧将车辆左转到民族路255巷的路边,一面安抚女童一面
大叫“怎么办、怎么办,我不知道。”车辆停妥后,赫然发现车内有一个大铁锤,距离后
面女儿的身体仅仅约5公分。
警方说,幸亏意外只造成车内后座乘客遭玻璃碎片轻微擦伤,驾驶并未受伤。驾驶吕女的
酒测值为零,未受伤。后座女童右腿轻微擦伤,先行返家休息,预计下星期才要到派出所
制作笔录提告。
新北市政府劳工局表示,依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定,雇主对于置放于高处位能超过12公斤公
尺物件有飞落之虞,应予以固定,如经调查属实,建筑工地包商最高可处以新台币30万元
罚锾。
板桥警分局表示,刑法不处罚“过失毁损”,因此车损部分要提民事损害赔偿。女童受伤
部分可提告“业务过失伤害”。至于“公共危险”部分,刑法185条“以他法致生往来之
危险”也仅限于“故意”,工人欠缺故意要件,不容易构成公共危险要件。(编辑:陈惠
珍)1080524
心得/说明:(30字以上)
前阵子吵很凶的天窗安全性问题,今天就被直接证实了,
天窗撑不住不说,玻璃碎片也是大问题,飞溅的碎片增加了杀伤力。
还好女童运气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