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littleghost: 感觉是保险公司搞的…之前也是,车主很积极,但保险05/14 17:40
→ alittleghost: 公司一再强调不要私下接触,一定要透过保险公司联系05/14 17:40
→ alittleghost: ,然后保险公司慢慢跑流程,就被以刑逼民了05/14 17:40
→ alittleghost: 保险公司好像也没差,上法院判下来的金额更划算05/14 17:41
很多人对于第三人责任险都存在着一种误解
认为我有投保责任险 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就要出来帮我赔对方的损失
这句话其实只对一半,直接看保单条款第一条(不管那家都一样):
第一条 承保范围
伤害责任:
被保险人因...保险汽车发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伤害或死亡,依法应负赔偿责任而
受赔偿请求时,本公司仅对...(超过强制险部分)...对被保险人负赔偿之责。
财损责任:
被保险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险汽车发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财物受有损害,
依法应负赔偿责任而受赔偿请求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赔偿之责。
接着就会有问题出现,谁是被保险人?
保单第二条:
本保险所称之“被保险人”,...(略)...
也就是你保单上的被保险人的名子或其家属等(详保单条款)
所以大家发现了吗,
保险公司真正赔偿的对象是被保险人,而不是被撞的那个人
再来,保单条款第六条 和解之参与
被保险人发生本保险承保范围内之赔偿责任时,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就其责任所为之承认
、和解或赔偿,未经本公司参与者,本公司不受拘束。但经被保险人通知而本公司无正当
理由拒绝或迟延参与者,不在此限。
这句话前段什么意思?
就是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所承诺的赔偿,保险公司不会就其承诺照单全赔,
保险公司一样自己算自己的,该多少赔就多少,该折旧的就折旧,
例如车主跟别人说 不算折旧,保险公司到时候折旧照算,差额就会变成车主自己要出。
而后段: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迟延参与者,不在此限。
例如:保险公司该案件的理赔人员跟你说他很忙没空,这不是正当理由,
保险公司要自己另外派员参与,如果保险公司坚持不派?
按保单条款保险公司有可能就要赔前段例子的折旧了。
综合以上可以得知:
被撞的去找撞人的谈和解,由撞人的通知保险公司并要求其到场即可
保险公司说没空?到时候保险公司自己吃亏而已
同时撞人的如果有本事,大可自己理算一个合理的金额,再告知保险公司结果就好
保险公司届时再依保单条款,对被保险人负赔偿之责(保单第一条)
所以原PO去找对方保险公司其实是找错人了,请去找撞你的那个
不过当原PO不是很懂的时候,我会建议要求对方提供EMAIL(理赔人员跟撞你的)
什么事情都电话打完,记得发EMAIL给相关人员,把刚刚双方讲的再重复一次
留存书面证据保护自己,避免到时候对方保险公司跟撞你的那个一起装傻
底下一点经验谈,
保险公司强调不要私下接触等等,其实只是在保护保险公司自己而已,
至于你们当事人?我才不管勒,我薪水照领哪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