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6条之1,
汽车临停或停车时,驾驶人或乘客未依规定开启或关闭车门因而肇事者,
可处1200元到3600元罚款,
若因此造成人员受伤,记驾驶人违规点数3点。
案例研究:
2018-09-05
林姓女子让友人开车搭载坐于左后座,开门未注意后方机车,机车闪避不及撞上,
造成洪姓女骑士手指骨折,术后指间关节弯曲佝缩,并出现创伤后压力症候群,
被害人提告求偿84万余元及车损1万1200元,高雄地院判赔35万8千余元,仍可上诉。
被害人提告求偿,要求赔偿医药费用、精神慰抚50万元、工作损失33万6千余元,
机车朱姓车主也索赔车损1万1200元,
林女是大楼外墙清洁工,每月平均薪资4万2千多元,
她主张事故致不能工作达8个月,并求偿精神慰抚50万元,
但被告认为求偿金额过高且无相关证明。
民事庭法官认定不能工作损失5个月,精神慰抚金以15万元为合理,
扣除已领的强制险理赔金1万1千余元,被告需赔被害人35万余元,
另机车损坏应算入折旧率,判赔车主1万1200元车损
给妳参考参考
对于这个千万不能求偿心软,
吃亏不是占便宜
一心软就是肇事对方占你便宜
受伤痛苦的是妳 肇事对方人好好的没流血
留下疤痕的是妳 肇事对方的人顶多被记点
医疗美容的是你 人家车子顶多掉漆而已
※ 引述《ersh003 (感情专家)》之铭言:
: 大家好~
: 昨天我骑脚踏车要去买早餐路上
: 突然有汽车开门我闪避不及直接撞下去人就跟着脚踏车一起滚出去
: 而我趴在地上无法动弹
: 车主下来就说有没有怎样阿要不要报警阿
: 我一直哭(太痛了.. )
: 警察也有来
: 我说法是
: 他突然开门我闪避不及才会撞到
: 车主说法是
: 开门之前我有看,是她骑太快,而且我门才开一点点
: 我很想说脚踏车是能多快
: 但我下巴一直出血没办法跟他斗
: 我就送医院了缝七针 手脚也受伤
: 车主后来不知道去哪里,就叫老婆过来处理
: 他老婆就对我说 我先生说是妳骑太快!
: 但我下巴真的真的太痛了无法斗
: 理赔公司说等我下四拆完线在约我跟车主出来看怎么赔
: 车主一直推卸责任坚持说是我骑太快他有看
: 我第一次发生 可以请乡民告诉我我该怎么做吗?QQ
: https://i.imgur.com/RxY0EZ9.jpg
: https://i.imgur.com/vJTUqEv.jpg
: https://i.imgur.com/1EZ9hnM.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