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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警“喜不自胜追酒驾”害命 妻儿索国赔一场空
2019-04-15 11:41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即时报导
李姓男子酒驾遭警跟车拦查未停,加速逃逸,结果撞上路树,因车辆翻覆而亡;妻、儿认
为警察执勤有过失,提告要求国赔579万元。宜兰地院认定员警高速追逐与事故有因果关
系,判宜兰县警局赔192万元,但高等法院认为一般人遇警指示停车通常会照办,不会高
速逃逸,家属求偿无理,改判免赔。最高法院驳回死者家属上诉确定。
罗东分局五结分驻所张姓所长、李姓警员2013年3月20日开车巡逻,行经五结乡一家餐厅
时,发现李姓男子步出餐厅开车离去。他们怀疑李酒驾,开警车尾随并拦查,李加速离开
,但车子却撞上路树而翻覆,他伤重死亡。李的血液酒精浓度经检验结果达189.7mg/dl,
超标。
李妻和4名子女指控员警违法尾随追车,李惊慌失控才闯红灯,员警发现违反交通规“喜
不自胜”而继续追车,李慌张之下提高行车速度车祸死亡,诉请赔偿丧葬费、抚养费及慰
抚金共579万余元。
宜兰县警局表示,员警研判李可能酒驾,才回转跟随观察有无违规迹象,发现李的车子左
右摇晃、行车不稳才示意停车受检,李却拒绝并逃逸;警方全程依法执行公权力,没有过
失。
宜兰地院认为警察执法应遵守比例原则,避免公权力行使不当而侵害人民生命、身体,但
两名警察却在雨夜追逐酒驾者,认定死者虽有六成事故过失责任,但警察也该负四成之责
。宜院认为,警察在餐厅前等候,可先劝李切勿酒驾,但他们却没这样做,而是等他开车
后再跟拦,这不是防免酒驾的手段。
不过高等法院认为警察不是在餐厅旁埋伏等待李,李在停车场时无异常举动,员警不能拦
停,无劝导义务可言,否则就侵害李的自由权。员警随后开车尾随李并保持安全距离,见
李偏移车道驾驶后才闪灯、按喇叭、鸣警笛、用扩音器指示停车,过程适当;且一般驾驶
人经警察指示停车会照办,不会高速逃逸,认定家属求偿无理。
最高法院认同二审见解,驳回上诉确定,警方无须赔偿。
心得/说明:(30字以上)
台湾就是恐龙法官太多 才会一堆人把公权力不放眼里
才会很多人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