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
就算停车位非常充足,仍然需要母婴与身障车位。这些车位的设置都是位在较靠近进出口
的位置,法令精神是在避免让孕、幼、残在车流熙攘的停车场中穿梭,降低行动不便者暴
露在交通危害的风险,不光是少走几步路这么简单。
执法不利,常是执法人员不足所导致的结果,但你会希望街上到处都是执法人员吗?法令
既然已经订立,那么就在宣导期结束正式上路后,鼓励民众检举吧,这才是确保母婴车位
使用权并提高执法力道的确实作法。
※ 引述《showlive0214 (凡艾草)》之铭言:
: 真的很脑残,台湾法律一大堆
: 那个法律有严格执行的
: 到时候还不是好人守法
: 坏人照样违法也没皮条
: 弄到最后
: 变成法律是给没办法的人遵守的
: 当然,立法精神是不错
: 但是法律应该是订来让人民很容易遵守
: 依停车场的例子
: 其实根本不需要订什么残障孕妇车位
: 只要规定有足够多的车位就够了
: 一次解决所有问题
: 例如百货公司需求500个停车位
: 只要规定要有1000个停车空间
: 没有足够的停车位
: 设置什么专用停车格干嘛
: 停车场已经爆满了
: 车上有孕妇就能优先进场吗
: 只要有停车场就算多走几步又会怎样
: 不要跟我说什么孕妇不能多走几步
: 那还逛什么他妈的百货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