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urmvogel (Schwalbe)》之铭言:
: → ghjkl5566: 没唷,已经有车位可停机车判例了,该案管委会败诉 03/18 19:04
: → ghjkl5566: https://bit.ly/2TeYauT 像这个 03/18 19:18
没啥.....
这个案子一审是住户胜 (对...你引的这个)
参见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099 年 诉 字 002443 号判决
但是 高院北分院二审
" 住户败诉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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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号】 100,上,33
【裁判日期】 1000426
【裁判案由】 撤销管委会规约等
【裁判全文】
台湾高等法院民事判决 100年度上字第33号
上 诉 人 希望之河社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理人 郑建华
诉讼代理人 赖玉梅律师
周福珊律师
王嘉斌律师
被 上诉 人 罗魏楚樱
诉讼代理人 罗大为
上列当事人间请求撤销管委会规约等事件,上诉人对于中华民国
99年11月19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诉字第2443号第一审判决
提起上诉,本院于100年4月12日言词辩论终结,判决如下:
主 文
原判决关于命上诉人不得干涉被上诉人于坐落新北市○○区○○
段2255建号地下一层停车位停放任何车种、车数包括大型重型机
车、普通重型机车、轻型机车、脚踏车部分,及诉讼费用(确定
部分除外)之裁判均废弃。
上开废弃部分,被上诉人在第一审之诉驳回。
其余上诉驳回。
第一、二审诉讼费用(确定部分除外)由上诉人负担二分之一,余
由被上诉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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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看不懂的判决主文,大概说明一下...
一审告两样: 1.规约无效(住户胜诉),并且要讨租金(住户败诉)
2.我的车位我想停啥就啥(住户这个胜诉)
二审判决是: 1.规约成立有瑕疵,无效(管委会这个败诉)
2.车位不是你想停啥就停啥,是建筑法规明文规定的,
跟住户大会的规约有效无效?没啥太大关联
(管委会这个胜诉)
所以各有胜败,因此裁判费用 一人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