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无过失仍被判刑…肇事逃逸 ,多位法官

楼主: Frobel (幼稚教育之父)   2019-02-09 20:30:23
原文连结:https://goo.gl/6n6ALs
原文内容:
无过失仍被判刑…肇事逃逸 多位法官声请释宪
听到“肇事逃逸”,脑海浮现地总是肇事者明知有人受伤仍置伤者不顾而离开现场,但从
许多案例发现,即使车辆无碰撞、驾驶不知车祸或无过失,挨告后仍遭起诉、判刑。许多
法官认为不合理,纷纷声请释宪。目前各地法官针对“肇事逃逸罪”声请释宪共14案,台
中地院达6案最多,法官声请释宪理由包括,肇逃定义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引诱理亏伤
者去敲诈无辜驾驶人、车祸轻伤是否有救助义务,及法律逻辑错乱,如轻伤逃逸可判1年
以上7年以下、过失撞死人却仅判2年以下等。
《案例A》骑士称被A偏移的车吓到摔车,告他肇逃,A完全没印象,A获不起诉处分。
音乐人石博元以自身经验指出,2017年11月,他收到警方传唤通知书,指他8月涉及车祸
肇逃案,但他没印象,到警局做笔录时才知,有机车骑士声称被他突然偏移的车惊吓,致
车祸受伤。他曾犹豫是否要找对方和解,但自认没错,也担心被“敲竹杠”,煎熬无比,
总算,证据对他有利,去年3月获不起诉处分。
《案例B》B开车驶近同向机车,没撞到但骑士擦撞另辆机车自摔身亡,B判刑1年4月,缓
刑2年。和石博元类似情节,一位住台北市的叶姓女子却没他“幸运”。叶女开车时因驶
近与他同向一辆机车,虽没撞到,但李姓男骑士受惊,擦撞另辆机车而自摔身亡;交通事
故鉴定虽认定叶女“直行、无碰撞、鉴定无肇事责任”,她却在2016年被判刑1年4月、缓
刑2年定谳。
根据刑法第185之4条规定,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伤而逃逸者,处1年以上、7年
以下有期徒刑。许多检察官说,“这个刑度比6月以上、5年以下的抢夺罪还重”,且很容
易入人于罪,实务上不少人发生轻微擦撞以为没事回家,事后却被警方送办到地检署开庭
,吓都吓死了。
台中地院法官蔡嘉裕为此提出释宪,还在个人脸书公布“释宪声请书”全文,他说,当车
祸现场不具任何危险,仍必须判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恐将引诱理亏的伤者
依此刑罚去敲诈无辜的驾驶人,此法违反比例原则的“适当性原则”。
另外,司法实务上,即使肇事后留在现场,但未即时救护、避免后车再度撞击或协助相关
人员迅速处理事故者,或是对被害人、执法人员等隐瞒真实身分,以及没经被害人同意就
离去,依最高法院见解都算逃逸,但这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而违宪;此外,肇逃罪还
有轻重失衡、尚有相同有效而侵害较小手段可用、违反不自证己罪原则及平等原则等违
宪问题。
心得/说明:
在修法前,大家开车还是要留意心灵碰撞,气功自摔等车祸....不过推这个法律人主动提
释宪改善不合理的法规法则。
作者: gx9900824 (ZETA)   2019-02-09 20:32:00
看到机车跟大车都要闪了 魂斗罗吗
作者: usea5a (给我一个理由忘记)   2019-02-09 20:37:00
这个固然重要 可是怎么没看多位法官一起提倡改革酒驾相关法条
作者: blackbottle (苏格兰威士忌)   2019-02-09 20:38:00
好啊 好事给推
作者: gen5566 (天降甘露)   2019-02-09 20:45:00
提了就不能喝酒了 很不方便
作者: Gusteau (古斯特)   2019-02-09 20:45:00
对于那些故意敲诈或完全不知情的肇事驾驶不应该判肇逃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9-02-09 20:47:00
三宝漂移,还没少看过吗
作者: DouglasT (sdf)   2019-02-09 21:35:00
怎么这么多话。乡民要的是唯一死刑。撞人被撞的都要死
作者: elfish123 (ZEXD)   2019-02-09 21:49:00
这超靠背的 有些三宝会利用制造肇逃赚钱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9-02-09 22:02:00
之前有路上甲用机车轻轻刮汽车一下,人家不跟他计较没报警
作者: rdant (人生吃拉撒)   2019-02-09 22:11:00
“应注意而未注意”这条要不要顺便修掉?垃圾条文为何留?
作者: i9100 (i9100)   2019-02-09 22:31:00
还要等过失伤害刑法的恐惧也解决,台湾法律上才是先进国家应注意而未注意,这几年新闻,法官已经很少用了我脑中已经模拟过,被后车擦撞后,若对方态度差,立刻说头晕验伤告过失伤害
作者: sadudabe (老头子)   2019-02-09 22:42:00
大车压到人常常也没感觉…
作者: bt011086 ( )   2019-02-09 22:47:00
一堆白痴
作者: Davil0130 (0000)   2019-02-09 22:55:00
明明条文是“应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就是一堆不懂、不看(明明就中文字)整天拿错误的法条当稻草人打,低能
作者: windowdoor (汤阿门)   2019-02-09 23:04:00
新闻媒体才是主要乱源,判决书断章取义让法官背锅,接着一堆只看新闻不思考的人就跟风骂恐龙。
作者: wondtty (好冷)   2019-02-09 23:08:00
台湾,法律?
作者: smfy (光波记忆)   2019-02-09 23:36:00
家人有被人从后面撞 双方没大碍后离开 后来还被告肇逃...希望可以早点修法
作者: ccc101419 (还是养狗吧)   2019-02-09 23:48:00
我完全同意windowdoor大大 一堆随媒体起舞的
作者: GaryMatthews (G公*)   2019-02-10 00:06:00
没碰到不代表没过失好吗
作者: Sunal (SSSSSSSSSSSSSSSSSSSSSSS)   2019-02-10 00:34:00
有碰到也不代表一定有过失 看看楼上被后车撞的
作者: xhung (xhung)   2019-02-10 00:53:00
搞到释宪??? 根本就是立委怠惰不修法 整天都在做秀
作者: marco790818 (mar)   2019-02-10 01:45:00
该骑车了 自摔前赶快背个车号
作者: kobe7610 (渴望的狗)   2019-02-10 07:01:00
不就台湾一堆恐龙法官
作者: kenbbc12321 (留痕)   2019-02-10 12:59:00
台湾人唯一死刑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2-10 14:47:00
释的过?? 这些法官怎不回头先看看当初为何会调高刑责的立法理由???这条 不会违宪,但刑度由立法院决定,而非司法院决定更不用讲,即使低消一年以上,法官仍有很多条文可以减刑度更何况,过失致死罪跟肇事逃逸罪,两者有竞合???
作者: YJM1106 (YM)   2019-02-10 22:27:00
是哪个法律界大佬吃了亏吗?
作者: bbbing (无)   2019-02-11 14:42:00
肇事致死逃逸比抢夺罪重有什么问题嘛...问题是成立要件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