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rbolin (职业阿宅)》之铭言:
: 借标题问一下
: 一串看下来是直行车路权好像是没错的
: 但如果转弯时转弯车用常理判断是安全的
: 但直行车突然加速
: 造成车祸
: 或是转弯车本来看不到这台车
: 本来依情况判定,即使有车来,速限内也不会撞到
: 却因为直行车超速,而造成车祸
: 不同情况下
: 这样还是直行车最大吗?
: 还是直行车无论如何就有无限路权呢?
类似事件2年前左右发生过啊
BMW业务在市区严重超速,撞到转弯车还死人,最后被判业务过失致人于死罪,1年徒刑
#1OXUqQnp
https://www.ptt.cc/bbs/car/M.1485171994.A.C73.html
回到你的问题,基本上你的思路正确,有碰到礼让的核心了
何未礼让? 你可以走 我也可以走 我觉得如果我往前走会妨碍到你 我停下让你先走
如果有一边不能走,那就是闯红灯或不遵守号志标线了
那礼让要怎么进行? 要预测啊 因此要有位置和速度
转弯车要做到可以让直行车以最高速限继续开,不需要减速才算礼让
但除非对方超速极为明显,大老远就能看到,否则没有义务去预防对方超速的情况
比方说该地的地形只能让你看到50m远的地方,速限40 km/hr (11.11 m/s)
你判断转弯需要3秒,那你可不可以转? 当然可以啊
3秒只能让一台以最高速限行驶的车行驶33.33m,因此即使51m的地方有车,
你转弯也不会影响他。
你需不需要去预防在你视线之外可能以70、80、甚至150 km/hr超速行驶的车辆?
不需要嘛! 如果需要你根本无法转弯。
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419号:“汽车驾驶人虽可以信赖其他参与交通之对方亦能遵守交
通规则,同时为必要之注意,谨慎采取适当之行动,而对于不可知之对方违规行为并无预
防之义务,然因对于违规行为所导致之危险,若属已可预见,且依法律、契约、习惯、法
理及日常生活经验等,在不超越社会相当性之范围应有注意之义务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
为避免结果发生之义务。
因此超速直行车很难无责的,除非能证明这个超速行为极之明显,在很空旷的地方
或许有说服力,但在市区我看很难,你要证明对方转弯车在很远的地方就能住意到你高速
袭来很困难(这和当地地形以及超速的程度有很大关系)。
至于转弯车无责都有可能啊
假设碰撞发生在转弯后第X秒,该地速限 S m/s
只要证明这两件事:
1. 该肇事直行车不在 X * S m内 (或是加个buffer;再乘以1.1或加个10m)
2. 无法预测直行车超速袭来,该超速行为属于不可预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