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交通违规实名制好吗】梁化鹏:为了钱检举他人是偏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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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时间:2019/01/01 00:01
梁化鹏/半导体测试业课长、中正大学企管系博士生
2019年1月1日起多项新制上路,其中交通违规由原本匿名检举改变为实名制,警察单位将
不受理民众匿名举发,检举人于举发他人违规事项时必须附上检举人之姓名、电话、身分
证号,以便于日后查证。
在原本的法规设计下,允许检举人匿名举发交通违规,此举除了保障检举人安全,在确保
检举人安全的情况下鼓励举报,不但可以在社会中形成一股自我约束的力量,也可以作为
警力不足下的补充性作为。以社会观点来看,是维持社会秩序的良性设计。
但是随着科技的进步,行车纪录器与手机摄像功能普及的情况下,采证的成本大幅降低了
,不管是谁只要手上有智慧型手机,随时都能成为交通违规的检举人,再加上各县市警察
单位为了方便民众检举违规,纷纷架设方便检举的网络平台,造成近年检举案件大增。以
2017年为例,民众检举交通违规件数比起前1年足足多了47万多件,增加幅度34.5%,短时
间增加如此大量的检举案件,耗用在违规事项查证的警力远远超过因为民众踊跃检举省下
来巡查警力,尤其当遇到匿名检举时的争议案件时,更令警方头痛困扰。
会造成交通违规检举案件大增,除了科技进步外,交通违规认定容易也是原因之一。一般
民众只要通过交通监理单位的驾驶执照考试,就具备一定的交通法规常识,因此在路上遇
到违规事项时,通常都能作简单的符合性常识评论。在科技进步与法规易懂的基础下,民
众检举的成本变得微不足道,相较之下检举奖金的实质利润就变得丰厚了,只要检举件数
够多,甚至能使得检举成为一项固定收入的专门职业,于是有了检举达人的诞生。当法规
设计社会自我约制的精神融入了经济性诱因后,造成原本想要依靠社会自我约束的设计变
调了。
如果检举人以经济需求作为检举的动机,以正义为名行获利之实时,其举报的角度就不免
偏差,因此争议事件越来越多。此时修正的方向有二,实名检举或是取消奖金制度。交通
违规检举实施实名制度,不同于民事与刑事的案件,交通违规多半属于常识性判断,检举
人因为具备一定的交通规则常识,所以在检举当下同时加入主观审判者的角色,为了避免
浮滥与有失公允,具名检举是必要的。在奖金制度方面,奖金制度设计精神在于使民众愿
意参与公共事务。当社会高度发展,公民法治观念成熟后可考虑废除,一个理想的法治观
念实施不该受经济诱因引导。
科技的进步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法规因应时代进步而适当调整是必要的,但是别忘了,处
罚的目的绝不是为了经济目的,处罚的目的是在教育人民,导正偏差的行为。
新闻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101/1492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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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怕了 读到博士毕业
网络查一下都不要
还可以长篇缪论
主观认知觉得
检举交通违规有奖金可领
梁化鹏 博士
请记住在台湾 检举交通违规是没奖金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