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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第8条有关车道使用之规定,系依据不同车种及车
速车辆应分道行驶之原则订定。除规定大型车及行驶速率低于每小时80公里之较慢速小型车
除超车外,应行驶外侧车道,另内侧车道为超车道,但小型车于不堵塞行车之状况下,得以
该路段容许之最高速限行驶于内侧车道,中间(中线、中内及中外)车道则提供时速80公里以
上之车辆行驶,已有车道分车速之概念。
前揭内侧车道亦提供小型车得以最高速限行驶之规定,主要系因应交通需求,考量早期国道
1号高速公路车流量低,新竹以南路段多为2车道,随着交通量成长,许多路段容量多已不足
,无法负荷持续成长之流量,故国道1号陆续拓宽为3车道,目前国道主线车道数多为3车道
,若将内侧车道限定为超车专用道,则仅有中、外2线车道,于尖峰时段将又面临无法满足
交通需求之状况,特别是都会区重现性壅塞路段。
以国1高架北上五股转接道至环北路段为例,尖峰小时车流量达7,000pcu(小客车当量)以上
,已超过该路段3车道容量约6,600pcu(每车道2,200pcu),属于重现性壅塞路段,目前透过
尖峰时段开放路肩以增加容量约900pcu以改善壅塞情形。若内侧车道限定为超车专用道,3
车道容量恐减少1,100pcu(假设内侧车道容量减半),即使开放路肩亦无法弥补容量,预期壅
塞情形将更为严重,且利用内车道超车之车辆,超车后亦无法驶回原车道,故内侧车道除为
超车道外,亦提供小型车得以最高速限行驶,旨在发挥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响内侧车
道为超车道之功能。
另国道公路警察局已将慢速车占用内侧车道列为重点取缔项目。又为加强宣导用路人正确使
用车道观念,高公局已持续透过制作平面文宣、发送宣导品、制作,托播宣导短片,并制作
宣导广播带、悬挂宣导布条、利用CMS、LED及广播连线宣导等各种管道加强宣导,并于国1
及国3双向适当位置设置多处“内侧车道为超车道”标志牌面,俾强化宣导效果,相关规定
并均已请公路总局纳入考照题库。
为维持内侧车道超车道功能及车流顺畅,高公局呼吁非最高速限行驶之车辆勿占用内侧车道
,以兼顾提供内侧车道为超车道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