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一个多月前与公共汽车擦撞,车辆有保富邦丙式,
已出险修复。
但日前保险公司通知我初判表无法判定,
要我用保险自责修复,或是自费申请鉴定。
而这个鉴定费用却说是无法赔付的。
我觉得很奇怪,因为之前另一台车被宝宝宝撞到,
保的一样是丙式,只是是明台,
同样是初判表无法判定,申请鉴定,
但我垫付的鉴定费在确认我无责后,有赔付给我。
同样状况,为何一家保险可以,另一家不行呢?
还是富邦唬烂我?
我上网爬文,有爬到初判表其实本来就无法做为保险判断依据,而且依据自用汽车保险定
型化契约:
贰、汽车第三人责任保险条款 第八条 和解、抗辩
及诉讼之协助 被保险汽车在本保险契约有效期间
内因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受有损害而应负赔偿责时,
被保险人如受有赔偿请求或被起诉时:
一、本公司经被保险人之委托,得就民事部分协助
被保险人进行抗辩或和 解,所生费用由本公司负
担。
因此,是否即便初判表无法判断责任,
保险公司本来就应负担进行鉴定申请,
以利与对造之民事责任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