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写在前面"我不支持用"钱"衡量的赔偿上限, 只支持破产条款类的赔偿上限"
先说为啥不支持目前提议的这法案好了,其实目前这风向有一点被煽动利用仇富心
态的味道在里面.之前看过不少人用法律当作判断一件事对错的依据,其实算是不小的
谬误.法律本身无关道德,它只是达成目的的手段之一.很多事情是有程度区别,立法
的用意只是一刀画出底线让大家好遵守,并引导到想要的结果.因此法律大多是负向表
列,所以顶多是说违法代表错误,但不违法不代表行为正确,最简单的玩笑话就是没抓
到就不算违法了~好的法律是能优秀的引导到当初立法目的并带来最少的副作用,Ex:
之前版上提议检举交通违规要有奖金,中古车S大就有回过"交通法规的用意是要交通顺
畅",这条成立的话反而会鼓励大家技术性制造别人违规来赚钱,反而达不不到"交通流
畅"的目的,至于版友的"促进安全"考量,并不在立这条法的考量内.
那回到以目的是"不要让无心之过毁了一个人的一生",这条"用钱定义的赔偿上限"
效果如何呢?其实大概别的版友说过了,不外乎难以定义适用物品/订太高就等于没定,
订太低就是给人以小换大的合法报复手段,破坏大家追求财富的动力,高阶市场崩毁=
新技术更难下放,到最后人人受害,副作用真是夭寿大...唯一在这条里面无痛爽到的
就是保险公司吧,无痛赚到保额跟赔偿额的价差,所以大家可再回去估狗提案人背景搂
至于破产条款前面医生也有解释过就不在赘述,缺点就是不少人利用此恶意脱产.
要避免这个,所以我支持的变形版,其实就是Time is Money的概念.用钱衡量最大问题
是同样钱对每人负担不同,而时间是唯一对所有人都一致的稀缺资源.实际作法就是
假设A年薪300, B年薪30, B撞到A车,要赔A 600万,A的损失换算A年薪是工作2年,所以
B就赔A 2年年薪, 可再乘上某个倍率增加吓阻率,A很在意金钱价差的话再靠保险介入.
荷兰的罚单也是类似的概念,副作用大概就是年薪取样不易吧,还是我有啥思考不周的
大家可以再讨论看看.
而改法律废日旷时,就现况来说要避免这状况也不难,就是超额啊.年缴三五千就
有一千万以上的保障,至于为啥常看到一堆没保呢,大家也不要一句三千都缴不起开个
屁车啊..很多时候是资讯落差,还真的不难看到有人不知超额这玩意,毕竟一般人接受保险
资讯的管道就是业务,然后买最多的是储蓄险,卖我车的业务一开始给的保单还有窃盗
没超额...站在公司的角度卖赚钱产品绝对没错,但站在消费者来说只能说颗颗...消费者
该作的是多多宣传超额,对保险公司尽量要求降低保费最实际,不过这风向在各大传媒
几乎没有,毕竟对公司没好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