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源在于台湾没有欧美的"破产保护"法律和观念
台湾人 或是华人 观念就是 欠钱就要还清
欠多少都要还 到死都要还
甚至死了还没还完 就小孩继续环 父债子还
欧美不是这样
欧美有破产保护制度
你申请破产保护
经过几年之后(五年或七年等等)
你对债务就没有法律责任
不用再还了 人生重新开始
这是从圣经过来的观念
旧约圣经就说 每七年要免人的债
一笔勾销 要让他重新开始
以前港星钟镇涛就是这样 他申请破产保护
后来又翻身 又赚好几亿
股市名人Kostolany更不讲 一生破产三次XD
结果三次都东山再起 死的时候还是个富翁
台湾现在问题是没有国外这种破产保护制度
一但欠下一大笔债务
不管是期货赔钱 还是撞到名车
几乎注定一辈子无法翻身
死路一条 更可悲的是就算死了也解决不了
家人还是要继续帮你还钱XD
所以建立破产保护制度才是根本之道
每个人都应该要有第二次机会
每个人都应该有人生重新开始的机会
不该是撞到名车就毁了一生
这真的太荒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