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公路总局不能罚Uber 公总:一定上诉
台湾宇博数位服务公司(Uber)初期进军台湾,采用白牌车违规载客
,遭交通部公路总局开罚233件,总计逾3000万元罚款,并勒令停业
,对此Uber提起诉讼抗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Uber登记在北市,
应由北市开罚,公路总局并无管辖权,开罚违法,判Uber胜诉免罚,
全案可上诉。公路总局今表示,公路总局也是主管机关之一,行政院
当时认定地方未执行,就由公路总局处理,该案将会提上诉。
Uber2013年来台招募白牌车、个人车司机加入营运载客,Uber透过
APP应用程式平台,指挥调度白牌车比照出租车载客,乘客以信用卡
付费后,Uber再拆帐分配报酬给白牌车司机,但因Uber未依规定申请
汽车运输业或出租车客运服务业,就采出租车营运模式载客,且违法
派遣无职业驾照的白牌车车主,遭公路总局取缔,在政府修法祭出重
罚前,已被取缔233件,总计罚款超过3000万元,Uber提诉讼抗罚。
政府2017年祭出重罚,违规累犯最高每次可罚2500万元,Uber再度遭
重罚超过12亿元并勒令停业后,2017年2月宣布歇业,直到4月改与租
赁车合作重返台湾市场,但因仍有侵犯出租车业争议,遭出租车业抗
议,交通部已研拟严管。
不过如今却传出公路总局首波开罚的223件取缔案,因Uber提出行政
诉讼,主张公路总局从2014年12月起至今已做成逾500件裁罚,但依
据《公路法》相关规定可知,交通部、直辖巿政府均为公路主管机关
,本件裁罚案件应由“直辖巿公路主管机关”作成,而非公路总局。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调查,Uber公司位于台北巿,Uber未向台北巿
公路主管机关申请核准,就经营出租车客运业,显然违反《公路法》
相关规定,但应由台北巿政府公路主管机关作成处分始为合法,公路
总局就“台北巿辖内出租车客运业”并无管辖权,没有裁量权限,作
成处分违法,因此撤销处分,判Uber胜诉免罚。全案可上诉。
对此公路总局表示,运输业有9个行业,每个行业都各有主管机关,
市区公共汽车主管机关为地方政府,公路客运包括国道客运主管机关为交
通部和公路总局,出租车有分中央和六都各别管辖,因以往Uber采用
白牌车违规载客,已违反相关公路法法规,行政院曾召开会议,认定
交通部和地方都有管辖权,若地方没有执行,中央也是主管机关之一
,应由公路总局处理和取缔。
公路总局指出,针对高等法院判决以及不同看法,公路总局会尊重,
但也将会与法制单位研究,公路总局将会提出上诉。
(李姿慧/台北报导)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208/1480333
看来法院认为裁罚单位有些问题,不过还可以上诉代表事情还有变化的可能
公路总局也表达自己有关的见解,究竟结果要不要罚三千万还得再等等结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