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无人载具科技发展与创新实验条例三读通过

楼主: jerrysuper (super)   2018-12-03 16:06:22
https://news.u-car.com.tw/article/44487
《无人载具科技发展与创新实验条例》草案三读通过,有望2019年初展开自驾交通工具实验
全球对于自动驾驶车辆的研发议题越趋火热,而立法院终于在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三读通过《无人载具科技发展与创新实验条例》,条文内明确定义无人载具为车辆、船舶、航空器结合人工智能的无人驾驶移动载具,预计 2019 年初起,任何自动驾驶的交通工具都可进行实验。
《无人载具科技发展与创新实验条例》主要参考金融科技发展与创新实验条例的“监理沙盒”精神提出,让无人驾驶的交通工具,特别像近年来相当火热的自驾车辆,能拥有实验场域,并且在特定条件下,能暂时排除相关监理规范,让车辆得以在更合理、更安全的环境进行研发测试。
三读条文中提到,申请人应检具申请书、创新实验计画,向经济部提出申请。至于计画书必须标示实验期间、范围、规模完成的模拟分析、无人载具的安全性,并说明整个测试的预期效益,对于交通带来的影响与相关因应措施、甚至连同保险等等都须注明,确保相关保障无虞。
倘若真的发生安全事故时,申请人必须依相关法律负赔偿责任,且应主动暂停实验,并通报主管机关发生事故,及后续处理方式。待事故处理完,经主管机关再次评估确认安全无虞后,才能继续实验的进行。
接着条文中表示,实验期间以 1 年为限,申请延后也仅 1 次为限,最长不得超过 1 年。在这段测试期间,经济部应将整个实验的相关资讯公告在网站上,且申请人不得拒绝、回避或妨碍主管机关必要时的审查。至于实验测试若超过核准的范围、不利公共运输或造成环境危害、有危害参与实验者的人身安全,甚至会对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秩序造成影响,主管机关得要求限期改善;若情节重大或无法改善者,应废止实验。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8-12-03 17:33:00
测试个两年真的够吗....
作者: limitex (界王)   2018-12-03 17:36:00
一次申请不得超过一年1F那个两年到底是哪来看来的??
作者: chandler0227 (钱德勒)   2018-12-03 17:41:00
自驾车还是要有人在驾驶座以便随时取回掌控权啊
作者: syterol (小贼)   2018-12-03 18:44:00
所以刑事责任是谁负,实验申请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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