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eisner: 合法停车格要怎么拖吊??? 10/24 13:34
高雄市政府违规车辆拖吊及保管作业规定
101年4月24日高市府交停管字第10132077000号函颁
三、 执行拖吊勤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由本府交通局规划拖吊责任区后,由执勤员警指挥拖吊人员执行之。
(二) 执行拖吊前,执勤员警对违规车辆应依法举发,必要时,始得执行拖吊。
(三) 拖吊责任区内之主要干道或本府交通局公告之区域及路段优先执行。
四、 违规车辆之拖吊,除民众陈情者应立即处理外,按其违规情节,依下列顺序为之︰
(一) 汽车:
1、 第一顺位:并排停车或停车于消防栓前、设有禁止临时停车标志处或划设红线处、
交岔路口、公共汽车招呼站十公尺内、经公告禁止停车处、重点拖吊路段或其他民众检举
显有妨碍人车通行处所者。
车主看不看公告
和用堆高机顶车根本两回事
不太懂为何要讨论联络车主这件事
其实根本不用讨论吧
营造厂没有的权力
就乖乖找警察
法治社会就是按规定走啦
做事想省这点时间
被告刚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