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大家好我是先前被砸车(skoda)那台车的家人
事情经过一年了,官司也于最近结束;所以把这一年处里的经验分享于车板顺便赚赚P币
吧?
前情提要:
106年9月某日老婆打给我发生行车纠纷被砸车,当我抵达现场时车子已被砸的面目全
非,原当事人(简称A男)因我老婆闪多次大灯超车心生不满,遂于产业道路先追撞我车后
,拦车下来砸车,老婆并无直接被攻击,而是不幸遭受玻璃飞溅割伤,然后当天做完笔录
并当下查看警方扣押对方的行车纪录器影片,我则是建议我老婆以刑法第277条伤害罪、
第345条毁损罪、第304条强制罪及第305条恐吓(注1)提告对方。
注1:当时情况警察不让我们提告恐吓罪,也因警察不熟谙法条关系所致,恐吓在
实务上有点难认定,而是在看完对方笔录时,对方承认要我老婆下车,并且
行车纪录器都有明显录到对方持木制球棒,故要求补正笔录追加提告恐吓。
当然后续过个一周之后就接获新竹地院检查官的不起诉处分书,因为A男死亡了..
.;原厂也当下报价如果要回复至可用的状态下,扣除保险理赔车碰车部份,我们还得自
付约新台币22万元整(以下同币制),当时头皮发麻,透过警方向对方家属想谈赔偿,
获得对方不愿意相谈,也不怪对方拉,碰到这种情况谁会想处理这烂摊子,事情就先这样
告一段落。
后续处理:
再休息一阵子后,与老婆讨论联系对方不上也不是办法,这22万对我们来说大约就是
年终没拉,哈哈;其实内心还是有点干拉,在合法途径下只好以民事诉讼为方式提告找人
了,所以就去申请公聘律师辅导诉讼了,因个资法关系不起诉处分书只有纪载A男部份户
籍地址,故起诉状被告处打上不起诉处分书资料(民国xx年死亡,请调取不起份处分书
XX字xx号卷证,并声请钧院发函准许原告声请其继承人户籍誊本,注2)。
注2:民法第5篇讲有关继承部分,中间我们以民法第1147条、1148条及1153条将A
男继承人均列为被告。
民法1147条:继承,因被继承人死亡开始。
民法1148条:继承人自继承开始,除本法(指民法)另有规定外,承受被继承
人财产上之一切权利、义务。但权利、义务专属于被继承人本身
者,不再此限。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之债务,以因继承所得遗产
为限,负偿清责任。
民法1153条: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之债务,以因继承所得遗产为限,负连带责
任。继承人相互间对于被继承人之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与约定
外,按其应继承比例负担之。
诉状递出,法院收卷后,法官依事诉讼法第249条第一项但书下裁定给你,裁定
不外乎是要求你于期限内补正被告户籍资料,这时候就可以拿裁定正本去户政机关查
被告户籍资料(合法的查水表);另有了户籍资料就可以制作继承系统表,就等法院
要求双方开第一次和解庭(法定程序),法院的和解庭比较有拘束力,对方总算有到
场,对方也说没钱,22万就一路喊价到10万,宽限7年还款期限。
对方还是说没钱, 当下心想完了真的讨不回来,所以和解失败破局就只好程序
走
完,后面A男家属的第一顺位继承人A男父及A男母,而A男父不幸过世,这时候又得再
走一次户籍从查、继承系统表从做,最后再经历繁琐的相同程序(户籍从查、继承
系统表从制,再陈报地院)整个过程拖了快9个月,最后言词辩论对方A男兄弟都抛弃
继承,而A男母因为超过抛弃继承时限,所以继续列为被告。
承审法官也是最后努力道德劝说双方,对方最后愿意以1万和解,毕竟A男没有
留
下任何遗产,我们就算拿到胜诉判决,实质上也无意义,因为没有遗产等于无从追讨
,后续对方再言词辩论庭拿出A男就诊纪录,对方陈述A男因治疗皮蛇患有忧郁症,长
期服用药物...。
后记:
这件事情让我学到些法律处理,也去思考生死事情,自己从小是ADHD患者,也
有短暂服用血清药物去舒缓紧张,当时再想想如果当初笔录时,不要加告对方恐吓是不是
对方也不至于那么绝望变成是压垮骆驼最后一根稻草,自己陷入这个点很久,陷入到生病
去就医,得到对方户籍资料,也很同情对方家庭,户籍资料大约能看出一个家庭正不正常
,人死不能复生,追究这问题也没意义,在此小小分享经验。
PS:碰到继承问题先别急着提告,不懂法律事务可以先善用免费法律资源,先问个大方
向,再自己评估是否要付费找律师咨询,GOOGLE很方便,可以找通判但是法
律实务、法条解读还是需要询问专业,免钱最贵这句话用于法律事务很有感。
最后祝大家都能顺利处理车祸纠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