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话说上月底小弟上班途中因阳光刺眼,在停红灯时不慎追撞前车,因全权交给
车险公司处理,没想到昨天保险员跟我说,这台车是Uber,所以对方要求我赔偿营业损失
?!以下有几点疑惑求解:
1、我的爱车仅修6天就OK,对方却说修理20多天,要求赔偿这期间营业损失,这样合理吗
?(马5尾门&后保杆凹陷)
2、目前合法有营业登记的Uber不是“白底红字”车牌吗?还是已全面开放?
3、对方的车牌是RCC开头的白底黑字车牌(应该是租赁车),如果对方声称可拿出Uber的
营业纪录,这样也算营业用车吗?
4、保险员跟我说,因为合约没有赔偿“营业损失”这部份,所以他只能帮我赞助10000元
,其他的要我自己出。
5、综上所述,我个人是觉得保险公司既然有赔偿了,我就不想再出其他费用,这样OK吗?
大家觉得该怎么处理较妥当?
先感谢留言回复的乡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