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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上班超速百公里 2男遭罚还被法办公危
出版时间:2018/08/23 15:37
2名不同公司的工程师,今年4月间因清晨近6点因赶着上班,害怕迟到,猛踩油门,行经
新丰凤鼻隧道,前后遭移动式测速照相拍下,速度165及157公里,严重超越限100公里,
遭新竹县警方认定2车“尬车”竞速嫌疑,严重超越速限,致生他人往来危险,遭依公共
危险罪嫌送办。不过,新竹地检调查发现,2男互不认识,且无蛇行的迹象,仅有超速,
因此认定证据不足,予以不起诉。
竹北分局说,台15线新丰段笔直宽敞,深夜常有汽、机车聚集竞速,成群结队的改装车辆
影响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排气管响声震耳欲聋,附近居民彻夜难眠;为免扰人清梦,新丰
警方4月起以深夜时段为主,在凤鼻隧道内路肩设置三角锥,针对超过速限60公里以上的
车辆严加取缔,结果测到2台车速165、157公里,几乎同时间遭测速相机拍下。
新竹县警方除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行车速度超过最高速限60公里以上,可处驾
驶人6000元以上、2万4000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禁止其驾驶,吊扣汽车牌照3个月,并依公
共危险罪送办。
2人向新竹检方否认飙车。古男表示,从家中出发要去南港轮胎上班,当天睡过头,我要
赶去公司开会,公司开会是6点半,赶时间才会开那么快等语。吴姓男子辩称,早上6点就
要上班,当时已经5点多,赶上班就开得比较快。而他们2人互不相识。
检方调查,2人确实在不同公司上班,完全不相识,难以证明2人相约竞速行驶,且警方检
附证据,只有高速通过测速点,并没有任何蛇行及逆向,足以危害通行安全之事实,因此
难以单凭测速结果,认定2人有公共危险的犯行,因此予以不起诉。(突发中心杨胜裕/
新竹报导)
心得/说明:
我以为只要超速60 km/hr 就算是公共危险罪了
不过一般道路超速100公里也很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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