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论判决对于警职法拦检酒测的认定合不合理(依照判决见解,变成很多在拦检点前停靠
路边的人都可以拒绝临检,其实感觉怪怪的),但依照道交条例第35条规定,拒绝酒测是要
扣车的,从判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交上字第247号判决)看不出来警方在开完单后还
有做什么,但猜测应该之后什么都没做(有执行扣车动作对方很难再装死吧),但这就奇怪了
,你既然怀疑他是意图拒绝酒测,却没做后续防堵的行为,只想开单了事,警方执法有点便
宜行事了,就算法院不用警职法的问题去撤,这次执法还是很多瑕疵,结果应该还是会一样
,只是理由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