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veWin7 (WIN 7再战10年)》之铭言:
: https://www.facebook.com/masaliou/posts/10214075307529769
: http://0rz.tw/pnrSj
: 如果你有十年以上的车准备报废吧,因为你会验车验不过,因为得以引用最严格的环保标准,保证你验车验的不要不要,再罚的你不
: 要不要的,最后就是吊销牌照。以后十年车连车商都不要了,根本没人敢买,所以你只剩环保回收价了,新闻稿自己看一下喔~对了
: ,明天就要三读了喔!
: 比世足还令人期待!
: https://www.ey.gov.tw/File/66E9E54960EB958B?A=C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215975
: 追加报导!!
: 以下为我们伟大的决策核心立委:真的是不分党派!
呃,这怎么说呢
我自己是开老车,也对老车很有兴趣的人,但我个人其实没有那么担心这个法条。因为我
觉得现在很多“对这个法条有疑虑的人”,他们诠释这个法条的方式是“有疑虑的”。我
之所以不直接说错的原因是因为某些部分没有错,但很多细节是有问题的
我直接讲我的意见,如果我有讲错也请直接指出
大家可以直接去找空污法修正的草案,在行政院全球资讯网的草案总览就有,记得不要看
上面那份环保署的新闻资料,要看完整的“空气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总说明”
关于大家最在意的,其实是修正法草案要点的“第九条”,我直接打出来
九、新增交通工具以外移动污染源之管制,并禁止汽车安装影响空气污染物排放之减效装
置规定。另考量交通工具动力系统或污染控制元件衰退年限,中央主管机关得视空气
品质需求,加严出场十年以上交通工具原适用之排放标准,以减少污染物之排放量。
(修正条文第三十六条)
这一条其实有几个重点
1.把原法条的“交通工具”改成“移动污染源”。因为以往有些农业机具并不是交通工具
,就不受法条规范。现在这个改法,就是扩大管制范围的意思
2.“中央主管机关得视空气品质需求,加严出场十年以上交通工具原适用之排放标准”
这地方其实最重要的,是在于那个“得”的解释,以及“加严”的标准。我觉得现在诠
释这个法条的人,都有点像是把这个地方扩大解释为“以后就可以用六期标准来检验四
期的汽车”,用最可怕的诠释方式。但实际上法条用这个“得”是有很多弹性解释空间
的,法律上的“得”是“可以”的意思,但可以不代表一定会这样做,而就算加严,加
严会做到什么程度也很有待商榷,大部分的结果通常可能是没什么动
现在最夸张的解释方式,其实就是说要用六期标准验一期车,然后跟你说这一定验不过
,这很正常。但我觉得政府如果真的这样用,那全台湾在实行面上大概要报废一半的车
子,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
有些部分其实我们可以直接拉去看修正前跟修正后的条文对照会更清楚,因为草案里面也
有变更的细部说明
说明部分,关于第九条的说明写的是“以促使使用人或所有人更换或安装有效污染控制系
统,改善使用中车辆之污染排放情形”
我觉得最简单的意思就是,你要开老车可以,你车要顾,不能放著让车况很烂,排放很差
;只要你合理改善车况,那其实还是可以让你继续用,例如你触媒挂了,那你得换,排放
状况太糟,那你要想办法让它恢复正常
但同样的意思是,你必须多付出一点成本来维持车况。也就是政府透过逐步增加使用成本
的方式,来迫使你对移动污染源做出改善,或是汰旧换新。你不想改善,甚至放著恶化,
那结果要嘛就是不能继续上路。但反过来说,如果使用者对于工具只想使用,却不想尽任
何改善的责任,然后喊着我要继续上路,这都是我的自由,这听起来不会有点怪吗...?
我个人觉得,这单就修法精神上来说,其实没有真的那么不合理,因为全世界很少有哪个
国家是完全不对这部分做任何管制的。有些人将这个条文的问题,直接推进到剥夺人民财
产权或是侵害自由的程度,我觉得这某种程度上是有疑虑的,因为这其实有过度解释法条
的问题
但因为要深入研究或看懂法条有一定的难度,我觉得很多在吵这个议题的人不真的深入理
解法条的诠释与运作,会用最简单的方式诠释法律,但其实法律本身是一套很复杂的原理
,不是你帐面上看到的那样随便解释就可以。这也是为什么这个议题某种程度上共鸣度不
算太高,就连玩老车的社团里面对于这部分的争点其实也有点两样情,因为在你诠释法条
的方式有疑虑的情况下,讲白一点不少人其实觉得“哪有那么夸张”
当然,法条怎么定是一回事,关键点还是在实行面的部份才是
再说,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觉得如果自改手、L4变V8的车都能在民间验车厂验过了
,我是觉得验排气这种事情,搞不好不真的是那么大的问题啦...
: 要永远地记得这些人是怎么对待你...
: 王育敏 国 (环保署的施压者,一切悲剧的开端)
: 苏嘉全 民
: 柯建铭 民
: 刘世芳 民
: 李彦秀 国
: 蒋万安 国
: 陈宜民 国
: 李鸿钧 亲
: 洪慈庸 时
: 卢秀燕 国
: 段宜康 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