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是蛮久以前的事情,可以A我ID,事情是2015的12月发生,抓到犯人上法院大概是
16年初。
最近刚好想起来,所以跟大家分享一下。
只有干而已。
首先当天下大雨,然后新竹地方法院附近完全没有停车位,搞得我必须去他的停车场违
规停车,我已经在附近绕了快一个小时,快到开庭时间了,只好违停在停车场,没画格子
的地方。
然后又等了半个多小时开庭,因为没准时,进去之后又要等犯人押过来。实际开庭已经
延后快一个小时。
坐在被害人席,法院点名,应该有7个人要来,但是只来3个。我被偷车牌,另一个人被
偷普通房车,一个被偷卡车。
剧情是,我的车牌被贴在偷来的房车,载着人去偷卡车,然后偷卡车之后几天,开着卡
车去偷怪手。
法院流程就是法官问案犯人认不认罪,然后就没了,最后问我们三人有没有意见,第一
个人被问就说,如果要求赔偿的话,现在可以提出吗?法官就说现在是刑事庭,如果要
赔偿的话,要开民事庭,也就是说你要上法院告犯人,也不一定拿的到钱。我们三个人
就无言了,第二个人直接PASS,最后轮到我,我就问不能要求赔偿的话,那叫我们被害
者来干嘛?因为问案认罪整个流程都跟我们无关阿,只有最后问有没有意见,就算你有
意见,也不能怎样阿,多浪费时间而已。法官就回我说,看你们有没有意见。我很无奈
的回了没有。
赣,原来那4个人不来,因为知道是浪费时间阿。
然后就解散,在庭外跟另外两人干谯一下,找我们来干嘛,之后就回家了。
浪费了半天,差点因为塞车迟到,还特别开快点,可能吃罚单,然后在停车场违停,
还好这边没被开单。
所以心得就是,如果你的车牌,车子被偷去做案,只要确定你没有嫌疑的话,未来刑事庭
开庭,法院叫你去坐被害者席,其实你可以不用去了。只是浪费时间。也不能要求赔偿。
除非你想要告犯人拿赔偿,那就要另外再开庭。
大概就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