龟速63走雪隧吞3罚单辩身体不适 法官:那就别开车
台北市李姓男子去年3月驾车在国道五号雪山隧道往宜兰方向龟速行驶,3公里之内连续
被雷达测速测出3次车速各为时速63、63、65公里,低于最低速限70公里,成为后方大
量车流的“路队长”,国道警察制单连续举发,台北区监理所裁罚3张罚单各罚3000元
;李男打行政诉讼抗罚,辩说身体不适,遵照医嘱谨慎开车才放慢车速,但法官认为明
知身体不适,就更不该开车上路,应改搭大众运输工具,认定开罚有理,判李男败诉。
李男主张,他不知道最低速限已经调高为70公里,也没看到号志提醒,且他患“蛇皮”
身体不适,在家休养1年,已1年多没开车了,为了回宜兰追悼母亲逝世周年忌才不得已
开车上路,谨遵医嘱开车格外小心谨慎,才会放慢车速,请求法官撤销罚单。
但台北地院法官调查后认为,雪隧速限上下限的标示明确清晰,雷达测速器前方300到
1000公尺也有设置“前有违规取缔”警告标志,李男车子在国五南下23.9公里、25.3公
里、26.7公里处,3度龟速妨害交通,警方自可连续举发。
法官认为,李男明知自己身体不适,就更不应该开车驶上有车速下限的国道,再任意还
放慢车速行驶,而是应改乘大众交通公具,以维道路安全,认为抗罚无理,判李男败诉
。可上诉。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39222
话说我每次走雪隧南下
进洞时都会猜错车道 跟到乌龟车
另一侧车道后来都空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