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理站的这篇文章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4957
人类的反应时间再加上脚踩下煞车所需要的时间,大约是0.7~0.8秒
真实环境可能更为复杂,再多给0.2秒缓冲,算1秒的反应时间
在行进速度 60 KM/hr 的情况下,1秒车辆的行走距离是16.6666公尺,这边算整数15公尺
也就是说以人体反应以及动作,在停止线前15公尺看到黄灯,是无法在车辆超过停止线前
开始煞车动作
这是人体限制
有疑问请去质疑文章中的日本研究人员
另外有WHO的报告表示
一般人在路上的反应时间会落在1.5秒到4秒之间
http://whqlibdoc.who.int/publications/2008/9782940395040_chap1_eng.pdf
其中的第1章第6页
Studies have shown that reaction time can be a little as one second, but in
one trial (9) it was found that most response times were between 1.5 and 4
seconds. The consequences of such factors are illustrated in Figure 1.2.
在 WIKI 中引用的一堆报告,通常也是以1.5秒作为反应时间的基准
https://en.wikipedia.org/wiki/Braking_distance
所以在 60 KM/hr 下的常见"反应距离",将会超过20公尺,接近25公尺
再者 根据香港的运输署的文章,以及WIKI上一堆引用的报告表示
http://www.td.gov.hk/tc/road_safety/road_users_code/index/chapter_5_for_all_drivers/stopping_d
istance_/index.html
https://en.wikipedia.org/wiki/Braking_distance
一般小客车在时速60 KM/hr的情况下,紧急煞车到煞停所需要的距离在20公尺以上
如果是湿滑地面的场合,则需要两倍的煞车距离,也就是40公尺以上
综合来看 60 KM/hr时,反应距离加上紧急煞停距离会落在40~50公尺
50 KM/hr时,反应距离加上紧急煞停距离会落在35~40公尺
也就是说
驾驶看到黄灯的当下,如果距离停止线不到50公尺
驾驶"不可能"平稳地将车辆停在停止线前
因此 要求驾驶以 50 KM/hr 以上的速度行进的情况下
在距离停止线不足50公尺的情况下看到黄灯必须即刻煞停
这种要求便是不符合物理以及人类生理
如果有法官做出违反物理与人类生理的判决,被认为是荒谬判决也是很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