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entaurjr (魔术师)》之铭言:
法院随便讲讲就随便信信的也不只你一个,不孤单的
: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264842
: 二、本案于审理中经法院勘验路口监视器画面,并比对承办员警所制之现场图、丈量照片
: ,综合车身长度、刮地痕等迹证,认被告是于交通号志转为黄灯后,始快速通过路口停止
: 线;再依据卷内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表所记载之现场天候、车辆性能等状况,认定本案被告
: 有见黄灯之号志,未减速以随时准备停止线煞停,及未注意车前状况之过失,并致被害人
: 受重伤。
法院声称这判决是因为
“被告是于交通号志转为黄灯后,始快速通过路口停止线”
所以本案被告明明看到黄灯却未减速随时准备停止是过失
但很不幸的监视器拍摄下来的证据是
09:44:37 监视器拍摄到 绿灯变黄灯
09:44:37 监视器拍摄到 撞击
你有没有看到这时间都是09:44:37?
你明白这时间都是09:44:37代表什么意思吗?
代表从灯号变换到撞击的时间连一秒钟都不到
所以再回头看法院的判决你了解他在讲三小吗?
代表这法官认为你应该要能在灯号变换的瞬间立即反应定竿煞停
只要你的反应时间为零,车辆定竿时间为零,就不会撞到了
: 判定是没有随时准备煞停并且没有注意车前状况
: 没有说黄灯要完全煞停才是正确的好吗?
没有黄灯要完全煞停,但是要在灯号变换不到一秒的时间内煞停
这样好了这位键盘车手,我们来打个赌
来试试看你自己开车上路能不能在灯号变换的1秒内定竿吧?
开车速度就按照正常道路行驶4~50km/h,然后我发个信号你就要在1秒内让车辆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