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条法律目的是要驾驶发生车祸时
能够下车救助伤者 而不是遗弃致死
至于弥补财产损失并不具急迫性 可以日后民事诉讼再解决
这条的重点在 逃逸
实务上没有等警察到场就算
即使是双方口头谈好和解价码就离开
只要对方越想越觉得不对劲 都有机会被吉
必须致人死伤 这太简单了
只要被害人说哪里觉得怪怪的 肿肿的
去验伤拿个轻微扭伤 挫伤证明就成立了
所以发生车祸一定要去验伤
日后万一肇事者态度不佳没诚意 这条会是很好的筹码
: 一.行为人必须驾驶动力交通工具,EX:汽车、机车或电动脚踏车,
: 如果是单纯的人力脚踏车或三轮车则与此无关
: 二.行为人必须肇事,
: 所谓肇事是只发生交通事故,只要客观上有交通事故发生,
: 而且与行为人驾驶动力交通工具有因果关系就足够,
: 与行为人主观是否有故意或过失无关;
: 第三,必须致人死伤,也就是发生的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或受伤
: (包括轻伤及重伤)
: 第四,逃逸,这是本罪所要处罚的重点,
: 肇事逃逸罪四要件都需具备 缺一不可。
: 而第三点正式法律上令人地笑皆非之处。
: 为何路上一堆三宝、莫名的人 撞到别人路边车辆跑掉
: 就是这法律最大漏洞之处 造成之结果。
: 你也不能说他们没道德 而是我们立法机关订定条文之缺失。
: 反正没差嘛 撞到别人车辆又不一定会被抓到
: 直接证据 监视器 多的是没在录影 或不清楚 无法定罪 无所谓;
: 虽小一点肇事者被监视器 行车纪录抓到
: 没差嘛 受害者不一定会受伤
: 没受伤就不会被判肇逃 也不会有刑事上责任嘛 无所谓;
: 更多的是受害者不再车上的 那根本不会有肇逃可能性 无所谓;
: 所以路边车辆被擦撞找不到肇事者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发生
: 就是因为这法条重大漏洞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