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disonohya: 停车场哪来肇逃05/04 10:29
推 rolandyu: 停车场不算肇逃?那停车场撞到人也可以直接开走 05/04 10:40
→ talk5566: 停车场又不是道路 当然不是造势逃逸....BY 某警察05/04 10:41
推 koyi: 这个也是肇逃 不过是行政罚 没有刑责 警察会开单...不过停05/04 08:10
→ koyi: 车场属私人范围 警察可能无法可管05/04 08:10
推 GooglePlus: 这不是肇逃什么才是肇逃05/04 07:38
推 x8235: 你可以去警局告发肇逃05/04 07:16
很多人都以为这是肇逃 一直以来我也这么认为
肇逃 很直观的 顾名思义 肇事 逃跑 许多人是这样想的。
但 很抱歉的 这不是。
鬼岛有鬼岛之定义
我们立法相关机构 并非如此定义肇事逃逸
而是必须符合四大条件:
一.行为人必须驾驶动力交通工具,EX:汽车、机车或电动脚踏车,
如果是单纯的人力脚踏车或三轮车则与此无关
二.行为人必须肇事,
所谓肇事是只发生交通事故,只要客观上有交通事故发生,
而且与行为人驾驶动力交通工具有因果关系就足够,
与行为人主观是否有故意或过失无关;
第三,必须致人死伤,也就是发生的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或受伤
(包括轻伤及重伤)
第四,逃逸,这是本罪所要处罚的重点,
肇事逃逸罪四要件都需具备 缺一不可。
而第三点正式法律上令人地笑皆非之处。
为何路上一堆三宝、莫名的人 撞到别人路边车辆跑掉
就是这法律最大漏洞之处 造成之结果。
你也不能说他们没道德 而是我们立法机关订定条文之缺失。
反正没差嘛 撞到别人车辆又不一定会被抓到
直接证据 监视器 多的是没在录影 或不清楚 无法定罪 无所谓;
虽小一点肇事者被监视器 行车纪录抓到
没差嘛 受害者不一定会受伤
没受伤就不会被判肇逃 也不会有刑事上责任嘛 无所谓;
更多的是受害者不再车上的 那根本不会有肇逃可能性 无所谓;
所以路边车辆被擦撞找不到肇事者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发生
就是因为这法条重大漏洞造成的。
※ 引述《jengyi (ㄚ呆)》之铭言:
: 去新光三越吃下午茶
: 要回去时刚好想去爆石
: 女朋友在车上刚好看到对面三宝停车倒车入库直接往人家车子撞下去
: 行车纪录器有录下来
: 后来请客服广播车号没人出现
: 我留了字条在被撞的车上 里面有我的电话
: 但是过了几天 还是没有接到苦主的来电
: 猜想会不会是又被那位三宝A走了字条
: 最看不下去的是 三宝停好了在他隔壁 后来可能心嘘了 赶快又上车劳跑....
: 请问这种状况去派出所报案会有用吗?
: 毕竟我不是当事人 还是有什么办法可以连络到苦主(有对方车牌)
: 因为那根本是整台A下去 那位苦主很可怜 看能不能帮到他
: 新增影片(这样会违法吗)
: https://youtu.be/buz4RZTg36U